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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训和刑律,具有规范主体行为功能的共性,都属于“法”的下位概念。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二者之间的种种差异,在实施效果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二者通过各自发挥自己的功能,共同在家族关系这一重要的基层治理领域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而二者各自在规制家族关系中的一些缺陷,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的频发。对于清代家训与刑律之间的关系及二者在具体运行中的实效,对我国当下司法改革要求的多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基层治理的优化对以及民间法价值的发掘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对规范性文件实效的分析须以具体案例事实为支撑,为了尽可能获得清代家族关系类案件中的详细信息,本文选取了《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下文简称《刑科题本》)作为实证分析材料。《刑科题本》,作为清代中央司法机关裁判国内重要的刑事案件的依据,由地方巡抚拟定后向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和最高司法裁判权的掌握者皇帝呈送,是一种清代重要的司法文书。由于《刑科题本》是刑部对案情和罪名复核的重要材料,因而对案件的记录比其他司法文件更为详细,能够为我们了解清代的司法状况及家训和刑律对家族关系的调整实效提供更多的细节。本文对《刑科题本》中归类为家族关系类的案件进行了抽样调查,对选取的100个样本案例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和归纳分析,找出了清代家族关系中集中发生的几类问题,例如田土方面的土地出卖后的“找价”问题、田土赋税的承担问题和宗族方面的义学田问题、公共祀田问题、公共坟山问题和族务管理类问题,在此基础上对问题的成因进行了详细研究和分析。
本文对于家训和刑律在家族关系这一领域的调整效果的研究,就是在对《大清律例》和相关家训对于家族关系规制特点分析的基础上,对《刑科题本》中相关案件进行详细分析,总结出刑律和家训在现实中运行的实效和各自体现出的优缺点,进而发掘出二者在家族关系调整和基层治理中各自发挥的作用以及二者之间如何通过各自优势的发挥,实现民间法与国家法的配合和互动,达成高效的基层治理。在总结这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变化和当下的现实情况,以法治国家的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和信用社会、失信惩戒制度的建设为契机和结合点,为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供历史借鉴。
对规范性文件实效的分析须以具体案例事实为支撑,为了尽可能获得清代家族关系类案件中的详细信息,本文选取了《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下文简称《刑科题本》)作为实证分析材料。《刑科题本》,作为清代中央司法机关裁判国内重要的刑事案件的依据,由地方巡抚拟定后向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和最高司法裁判权的掌握者皇帝呈送,是一种清代重要的司法文书。由于《刑科题本》是刑部对案情和罪名复核的重要材料,因而对案件的记录比其他司法文件更为详细,能够为我们了解清代的司法状况及家训和刑律对家族关系的调整实效提供更多的细节。本文对《刑科题本》中归类为家族关系类的案件进行了抽样调查,对选取的100个样本案例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和归纳分析,找出了清代家族关系中集中发生的几类问题,例如田土方面的土地出卖后的“找价”问题、田土赋税的承担问题和宗族方面的义学田问题、公共祀田问题、公共坟山问题和族务管理类问题,在此基础上对问题的成因进行了详细研究和分析。
本文对于家训和刑律在家族关系这一领域的调整效果的研究,就是在对《大清律例》和相关家训对于家族关系规制特点分析的基础上,对《刑科题本》中相关案件进行详细分析,总结出刑律和家训在现实中运行的实效和各自体现出的优缺点,进而发掘出二者在家族关系调整和基层治理中各自发挥的作用以及二者之间如何通过各自优势的发挥,实现民间法与国家法的配合和互动,达成高效的基层治理。在总结这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变化和当下的现实情况,以法治国家的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和信用社会、失信惩戒制度的建设为契机和结合点,为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供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