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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界主流的观点,地方税是指依据中央立法或经过法定程序地方立法,与地方经济密切相关,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征收并且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的各种税的统称。地方税体系,按其构成成分来看,应该包括税权划分、纵向财力分配、税种配置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内容。 虽然每次的财政体制改革都赋予了地方税系以新的内容,但真正意义地方税体系的建设一直没有作为真正的日程被安排,可以说地方财政在为“提高两个比重”做了一定的牺牲。上述各方面问题的存在,恰恰反映了分税制改革对地方税体系缺乏完整的战略思考。如果能将94年确立的地方财力安排、税权配置、税种划分等方面的组合称为地方税体系的话,那么也仅是具有过渡性质的制度安排,缺乏总体思考,仅为权宜之计而已,并不具有长久性、系统性和效率性。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原本是财政部确定94年分税制框架之时的改革事项,但后来被搁浅至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因此,党和政府的会议精神、报告多次从税权划分、财力分配、地方税主体税种、等角度涉及到地方税体系内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地方税体系的关怀和支持以及对体系完善的愿景。由此说明,完善地方税体系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改革事项。由此对地方税体系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已成为一种必要。 整篇论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是导论部分。本章首先说明本研究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即如果94年确立的地方财力安排、税权配置、税种划分等方面的组合称为地方税体系的话,那么也仅是具有过渡性质的制度安排,缺乏总体安排和战略思考,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去甚远,这提出了研究地方税体系的意义。其次对财政分权的理论基础、财政分权的经济绩效、最优分权程度、以及地方税体系和税权配置进行研究综述,可知目前关于地方税体系的研究,多从单方面进行思考,或为地方税制、或为地方财力框架、或为税权研究、或为主体税种,难以见到系统性分析、更缺乏实证分析;或虽为实证研究,但分析角度不全面,仅为财力配置的绩效,亦难有说服力。接着对本研究的创新、不足之处以及研究方法进行说明;并简单介绍地方税及地方税体系的概念、地方税体系的本质和特征等基本性问题。 第二章分析地方税体系的理论基础。首先介绍公共财政框架的三个层次,在此基础上分析并厘清地方税体系内涵的层级结构。地方税体系涉及到公共财政的制度合理性、体制规范性、管理科学性问题。这三个层面实际上构成了探讨地方税体系的逻辑顺序和分析方向。其次,分别从经济学、国际经验、以及法律角度对地方财政职能进行界定。由此认为目前财政职能的纵向划分相对滞后,并容易导致支出责任重叠、支出需求不明确、以及财政收入划分不明确、等问题,由此要完善地方税体系先需进行财政职能的合理配置。接着从多个角度阐述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理论依据,为地方税体系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与此同时,揭示了我国地方税体系的不完善,由此进一步阐述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意义。最后说明政府间税收划分的理论,介绍政府税收在中央与地方进行划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第三章对财政分权、税收竞争进行理论和实证方面的分析。首先揭示财政分权的历史和现实,由此说明20世纪6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承担着比以前更多的财政职能和获得更多的财政权限,并已成为一种趋势。本部分构建了财政分权、与税收竞争之间的理论模型,该模型引入多级政府框架、税收划分、以及税收竞争等因素,更为全面地反映了经济作用机制,增强了模型的解释力。在此基础上,对财政分权的经济效应作用机制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由于理论上财政分权的经济效应存在着经济发展门槛,本部分结合中国的先验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由此进一步验证这一理论思考,说明影响中国财政分权效率的原因,而且结合各种税收(包括预算外行为)的竞争程度及后果,得出下一步财政体制调整的重点。如果仅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预算内收入分权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都应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但如果将视角扩宽到预算外,可以看出预算外收入在发达地区比不发达地区更具有效率内涵。从这一点来看,如果给予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在税收竞争的约束下,可以将所获得的财力和财权用到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地方,但非东部地区税收立法权的下放可能达不到这样的效果,它们更多的是将这种权限用于与经济发展相离较远的领域。 第四章进行地方税体系的国际比较。此部分对地方税体系所涉及的税权划分、纵向财力分配、主体税种配置等方面进行跨国比较,以找出一般的规律性和差异性,借鉴于我国的地方税体系建设。分析表明,各国在地方税管理权限、地方税规模、主体税种等方面选择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却存在着一般性的规律:集权与分权的有机结合;各国具有相对独立的地方税体系;财产税均视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第五章着重评价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本章对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现存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由于地方税体系孕育于财政体制,从财政体制分析入手是研究地方税体系的逻辑起点。本部分首先介绍和分析建国以来财政体制的制度变迁和地方税内涵的历史变革过程,说明历次财政体制调整的现实原因以及体制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各阶段地方税内涵的演变就有了清晰的路径认识。接着重点对分税制以及省以下财政体制进行必要的评价,分别从重要影响和主要缺陷进行阐述。此外,由于财政转移支付也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关联部分,因此也需要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深入分析。尤其是转移支付体系的整体绩效评价,对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构,不可或缺;同时由于前文主要考察财政分权的经济增长绩效,而对财政分权的区域公平效应缺乏考虑,因此本部分的分析可以看作是对前文财政分权的经济绩效的补充。此处的分析表明分税制改革不但没有缩小区域间的财力均衡,反而加大了区域差距,而且转移支付体系的运行结果是地方财力的反向均等化。最后从税权划分、纵向财力分配、税种配置以及税务征管体系等角度对地方税体系进行现状分析,说明如果将94年确立的地方财力安排、税权配置、税种划分等方面的组合称为地方税体系的话,那么也仅是具有过渡性质的制度安排,缺乏总体、战略思考,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去甚远,这提出了完善地方税体系的现实要求。 第六章是结论章节。地方税体系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权财力保障系统,是服务于地方财政职能和财政体制的,因此,完善地方税体系首先应从地方财政职能和财政体制的调整入手,笔者认为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之间财政支出划分,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前提。其次对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对策。最后,分别从税权配置、财力安排、主体税种选择、地方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体系等方面对完善地方税体系,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确立合理、稳定的税权划分规则和模式;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调整和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深化分税制改革,遵循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逐步确定各级财政的主体税种;科学、合理改革地方税种,完善地方税制;健全科学严密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