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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占三分之二的股份为不能在交易所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我们统称之为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虽然不能上市流通,但可以通过转让和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其成交的价格约为同一公司流通股股价的15-40%,几乎等同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也就是说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价差?而且,大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还掌握着公司的控股权,也就是说,非流通股股东们由于初始认购历史成本的不同,只用较少的资本控制着上市公司的经营权。同时,同一家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交易价格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含有控制权的非流通股交易价格要比不含控制权的非流通股交易价格高出1.93-300%。 要解释上述现象,单从影响股票定价的政治、经济、心理、法律等因素,或从股票定价的各种方法差异上分析是行不通的,笔者从流动性偏好理论入手,找出了非流动性折价是造成中国非流通股交易价格低于流通股的主要原因。从投资者的效用分析,流动性偏好是高流动性资产溢价的基础;而从成本方面分析,由于非流通股受到交易规则限制和法律合同约束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流通,可能丧失最佳的成交价格,因此产生了较高机会成本;同时,非流通股不能公开在股票市场挂牌交易,其点对点的交易费用也相对较高,这些都是造成非流通股折价的原因。 拥有控制权的非流通股转让时能获得控制权溢价,控制权溢价的基础是控制权的私人收益,是控制权收益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体现。控制权私人收益是影响公司融资决策和资本定价的重要因素,也是所有权结构演变的经济动因。由于可以廉价地获取拥有控制权的非流通股,而中国的法律体系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不足,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控制权的实际收益(如掏空上市公司和剥削中小股东等方式)和二级市场操纵等利益远远大于可能的收购成本和违规成本,因此含有控制权的非流通股就存在较大溢价现象。 笔者通过实例分析认识到,我们既要承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认购等历史成本和承担风险上的不同,又要提高非流通股的流动性,缩小两类股票的价差;既要考虑非流通股由于不能流动带来的机会成本的增加即非流动性折价,更应考虑提高拥有控制权的非流通股的价格,消除非流通股转让中的腐败和非正常行为,真正实现流动性和控制权的互补,正确理解按照市场价格机制形成的非流通股价格,同时,加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