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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各国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基本手段之一。作为信息披露重要内容之一的内部控制信息(以下简称内控信息)披露已经越来越引起了中外会计界的关注。自2001年底“安然事件”曝光以来,美国资本市场上出现了一轮又一轮的欺诈丑闻,暴露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问题。针对这些财务欺诈事件,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The Sarbanes-Oxley Act),其中第404条款对内控信息的披露做出了严厉要求,旨在通过立法强制公司建立透明有效的监督体制,恢复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由此,美国在经历了多年的自愿性披露内控信息以后,现在已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对内控信息进行披露。而我国上市公司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特别是对于经营货币业务的高风险的上市商业银行来讲,加强银行的内部控制,完善其内控信息披露更是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出现了很多大案、要案。从金德琴、王雪冰、朱小华、刘金宝……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因涉嫌贿赂在美国被起诉;从农业银行包头分行骗取贷款案到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监守自盗案,违法犯罪事件屡屡发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严重缺位或失灵。内部控制是影响银行经营状况,降低银行风险,提高银行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因素,我国监管机构已经意识到了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经对上市商业银行的内控信息披露作出了强制性的制度要求。但是,由于相关的内控信息披露规范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实践中内控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披露的信息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难以令人满意,投资者形成决策的作用更是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本文在借鉴美国SOX法案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支柱”中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展开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探讨,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期提高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加上市商业银行的透明度,从而增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增进我国的金融安全。本文的写作思路可以归纳为“相关概念——现状及问题说明——原因探讨——改进建议”。首先笔者对内控信息披露的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阐述了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意义,接着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对我国上市商业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加以说明,指出银行内控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前面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对改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内控信息披露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正文分为五个部分:1.前言本章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美国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规定由自愿披露转为强制性披露,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到目前为止,已经对上市银行的内控信息披露作出了强制性的要求,但是对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尚处于起步阶段,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不容乐观。因此进一步研究和改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内控信息披露将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然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目的。2.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内涵及意义首先,本章引入了内部控制和内控信息披露的概念。COSO (1992)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定期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本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报告的形式出具评价意见并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指出了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然后,本章分别从上市商业银行管理当局的角度、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角度、监管机构的角度以及提高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角度阐述了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意义。3.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本章首先介绍了现行与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证监会、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此作出的制度规定。其次对八家上市商业银行在2006年年报中内控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描述性统计,说明了当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内控信息披露现状。第三,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指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在内控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的缺失:在制度上对披露形式和内容缺乏强制性的统一的规定,使上市商业银行在内控信息披露上存在较大的选择性和随意性。而在实践上,上市商业银行更是存在有规定不执行,披露内控信息的格式和内容缺乏统一性和实质性,以及缺乏对风险管理控制的披露等问题。4.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问题成因分析本章主要是从内控信息的供求视角、内控信息披露的制度视角以及内控信息披露的监管视角着手,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展开分析。在供求关系方面,需求决定供给,同时供给反作用于需求。而我国银行的相关信息使用者对内控信息的有效需求不足,这必然会影响银行内控信息的供给即披露;作为内控信息供给方的上市商业银行更是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自愿披露信息的动力不足,如银行内部控制水平有待提高,管理当局出于内控信息披露成本的考虑。在制度方面,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制度缺失本身就会使商业银行在披露内控信息时陷入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而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内控信息披露制度。在监管方面,我们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不遵循规定而没有相应的法律监督规范进行惩处,会造成上市商业银行继续不披露、少披露或者披露不实的内控信息,对投资者的决策不起任何作用。5.改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建议本章为本文的重点。针对前面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以及原因的分析,结合国内外内控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本章从完善内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等方面着手对改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在学习和借鉴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融入了自己对内控信息披露的一些认识和理解,纵观全文,本文的特色在于:第一,目前内控信息披露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一般上市公司,专门针对上市商业银行的研究很少。而目前我们正处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鉴于银行业的特殊性,本文专门针对上市商业银行,对内控信息披露展开研究无疑是相当必要和及时的。第二,本文为改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要求上市商业银行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以内部控制报告的形式规范披露内控信息,同时考虑内控信息披露的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加强对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外监督,提高银行的内控水平等。第三,本文在内控信息披露的制度方面,对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办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制定《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办法》,以规范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内控信息披露行为。笔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内控信息披露办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从内控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范围和时间以及内控信息披露的具体格式和内容方面对商业银行披露内控信息进行了构想。由于笔者经验积累与研究水平的局限,本文在许多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恳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不吝赐教,本人也将在今后对这一课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