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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民工的人数已超出了2.5亿,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不可否认的是,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了巨大的力量。但同农民工做出的巨大贡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民工的各种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漠视,使农民工成为了我国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不论是从保护农民工人权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国家稳定发展的角度,加快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建设都显得十分重要。同时,由于我国老龄化社会的逐步到来,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显得刻不容缓,立法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施行也急需提到日程上来。本文就是在研究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养老保险立法的相关经验,对我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立法提出了有关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摘要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农民工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情况。关于农民工,笔者首先从农民工的概念、分类、特点三方面对农民工群体作了界定及分析,之后又介绍了农民工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农民工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笔者首先提出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概念并介绍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情况,之后就分析了在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同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的特殊之处,最后进行了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笔者首先介绍的是我国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分别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来谈。之后就谈到了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比如说农民工参保率低并且退保率居高不下等问题,然后就比较详尽的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主要对外国的养老保险立法情况和相关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介绍,重点介绍了英国、德国、美国和新加坡的养老保险立法,然后总结了外国的养老保险立法对我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立法产生的启示。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是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提出的立法建议。首先提出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立法理念,包括人权理念、社会公平理念、社会本位理念,为农民工养老保险立法提供了理论依据。之后确立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立法目标,分为最低目标、中等目标、最高目标三个层次。最后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具体制度设计提出了一些建议,具体是从模式选择、制度安排、配套措施三方面来谈的,模式选择上笔者认为应建立可转移、能续接的全国性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制度安排上应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账户并且对农民工进行分类管理,配套措施上要进行相关制度的功能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