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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篮球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是产权制度。因此对职业篮球产权制度的研究无疑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论是NBA联盟,还是中国管理中国职业篮球的中国篮球管理中心,其性质都不是经济实体,国内外职业篮球俱乐部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因此,把职业篮球纳入目前正方兴未艾的产权经济学的研究范畴,无论是对产权经济学,还是对体育理论都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中以实证的研究方法为主。具体研究方法是文献资料和调查等。首先从实证研究出发,对美国职业篮球起源、发展和壮大的历史过程进行实证考察,抽象出职业篮球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然后再从中国职业篮球发展的经验出发,结合职业篮球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中国职业篮球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建立起中国职业篮球产权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最后针对中国职业篮球发展的现状提出发展对策。 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 4.1美国职业篮球起源于1898年,第一个职业篮球联盟是全美篮球联盟(NBL1)。美国职业篮球的发展带有典型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竞争色彩。其历史先后经历了自由竞争、寡头竞争和垄断三个阶段。美国职业篮球的所有权一开始就属于各球队的投资者所有,球队与联盟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美国职业篮球发展的历史表明,随着职业篮球的发展,对稀缺的资金资本的竞争越来越弱,对稀缺的球员人力资本的竞争越来越强。NBA球队的所有权形式分为三类,分别是:79.3%的球队个人所有,13.8%的球队以其它经济实体子公司形式存在的,6.9%的球队是公众公司。 4.2NBA球队产权特征是:球队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以支配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最为显著;球队股权集中,大股东控制明显;球队股权相对稳定;球队大多采用委托代理的形式进行管理,代理成本较低。NBA联盟及球队通过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进行治理。NBA球队的球馆的所有制形式分为公有和私有两种。球队与场馆方的合作一般采用租用制,按门票收入提成和固定租金形式各占一半左右。NBA联盟与球队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委托代理的关系,委托方是球队。NBA联盟的性质是准公司制的功能性战略联盟。 4.3中国职业篮球俱乐部的产权制度特征是:国家事业单位参股明显,离产权主体人格化还有一定的差距,投资者控制明显;俱乐部的所有权形式包括企业与国家事业单位合作的形式,占58.3%;个人或企业所有的占41.7%;委托代理层级繁多,代理成本较高;治理结构初具雏形,尚须完善。中国职业篮球俱乐部都不拥有自己的球馆,绝大多数俱乐部与场馆方采用固定租金的形式进行合作。从法律上讲,中国篮球管理中心与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法人之间的关系。中国篮球管理中心成为中国职业篮球的所有者的制度安排与不完全合同理论、产权残缺理论和风险补偿原则相悖。 4.4中国职业篮球产权制度的目标模式是:中国职业篮球的所有权属于各职业篮球俱乐部,在此基础上成立中国职业篮球联盟,其性质是准公司制的功能式战略联盟。中国职业联盟理事会由内部理事和外部理事。中国职业篮球俱乐部的目标模式是成立股份公司并争取上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4.5中国职业篮球应该以渐进的方式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采用承包制实现中国职业篮球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成立准公司制的功能式战略联盟性质的中国职业篮球联盟。中国职业篮球联盟则拥有中国职业篮球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并承担职业篮球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