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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漠化是土壤流失后,石头裸露的现象。土地荒漠化问题,是当今全球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被称为“土地癌症”。石漠化是土地荒漠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已经严重威胁到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我国西南地区是石漠化的重灾区,土地石漠化不仅成为了环境恶化的标志,而且成为导致我国西南地区贫困的重要原因。石漠化造成西南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大量耕地消失。当地居民则又更加大面积开垦,造成了更严重的水土流失,形成恶性循环。这不仅已经成为制约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已经严重威胁到西南地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 石漠化问题已经得到了不少学者的关注,但是我国荒漠化的治理还主要是针对沙漠化的治理,还没有把石漠化治理提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因此,石漠化危害的加重,除了自然因素外,还有很多人为原因。国外早在90年代初就开始对石漠化进行研究,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他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方面。我国对于石漠化的研究也有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都集中在自然科学方面,石漠化的法律制度的建立还处于萌芽阶段。我国现有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地规范石漠化防治,在环境法律保护体系中,仅在《环境法》、《水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有零星规定,执行措施不力,缺乏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 本文以我国石漠化防治状况严峻为背景,以石漠化防治的特性和我国现有石漠化防治的法律规定为基础,采用了理论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石漠化问题进行了研究,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对如何健全我国石漠化防治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本文从四个部分阐述了完善石漠化防治的法律制度问题。第一部分从石漠化的概念出发,分析了石漠化的含义及特征,论述了石漠化的成因和导致的危害,阐述了石漠化防治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从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环境伦理学和可持续发展等原理方面阐述了石漠化防治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提出了我国目前在石漠化防治立法和措施执行方面的缺陷,指出现有的法律对石漠化防治的规定不全面,执行也没有统一的要求。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石漠化防治的法律制度完善进行了思考,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石漠化防治法》,修改现有相关的法律,结合石漠化地区的现状,因地制宜,制定行政法规,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