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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的中央配套措施,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央控制地方、贯彻国家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实施的过程和效果一直是众多学者关注的对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实力大增。然而与此同时出现的是各种不均衡的现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而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失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制约了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也产生了众多社会问题。然而这个问题不是市场所能解决的,属于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政府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有意义的方式就是通过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然而我国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历史比较短,体制因素较浓。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背离了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的目标,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规范财政体制的建设。因此研究以均等化为目的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解决社会发展失衡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早日实现。
本文主要研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那么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国家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现状怎样,为什么无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先进国家有着怎样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那些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呢?怎样建设一个均等化作用强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策建议是什么?本文的结构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安排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和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第二部分介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明确该领域一些基本概念。第三部分介绍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现状,指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无法快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第四部分介绍德国、加拿大、日本三个比较典型的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及给我们的启示。第五部分提出具体的以均等化为目的的改革建议。
目前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总量、结构和管理上都存在问题。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收入增量部分,所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十分有限。从结构上看,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而其中具有真正意义上均等化作用的是财力性转移支付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而这部分资金所占比例很小,绝对数额也很少,均等化作用很弱.而占大部分数额的税收返还与征税挂钩,维护了地方的既得利益,不仅起不到均等化的作用,反而拉大了贫富差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多,管理混乱,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另外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采取纵向转移支付模式,模式单一,转移支付效果受中央财力限制,单靠中央力量,均等化目标很难实现。因此要考虑建立纵横结合的转移支付模式。研究国外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现,这些国家无不拥有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使得转移支付制度法制化、规范化,确保了转移支付目标的贯彻实施。
为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早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从总量上增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从结构上优化转移支付项目。二要尽快建立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模式,缓解中央财政压力,加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三要加快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法制化建设。颁布《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法》,建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专门管理机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督体系。
本文的主要观点包括: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无力快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外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值得我国借鉴;要更好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均等化作用,必须从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模式和立法上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