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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作为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一直以来是政府的规制对象。当今电信行业日新月异,科技创新推动着电信行业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电信规制理论主要针对引入竞争、互联互通、以及普遍服务和资费规制等方面,而较少涉及到电信行业规制的制度设计,也较少对规制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描述和分析,然而3G时代的来临给传统电信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让我们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一方面,在过去的第一代和第二代通讯网络时期,我国始终未能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缺乏话语权,这导致了我国电信业的利益流失,国外大型通信企业由于其技术优势和自主产权,在行业标准制定以及利益分配中占据了最重要位置。另一方面,在3G时代来临的今天,中国再一次面临重要抉择,是继续利用国外现成标准,扶持市场中的弱势企业,从而改善市场结构,促进市场竞争,还是大力发展拥有自主产权的技术标准,并在国际电信行业的行业标准设定中冲破过去的阻碍,获得更多话语权。行业的发展和变革,毫无疑问推动者规制的发展和变革。怎样合理的制定规制政策,避免规制中的低效率和重复投资,为我国电信业未来的发展制定和规划良好的方向,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主要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通过历史归纳法,比较分析法,以及实证分析法;来综合分析我国电信业规制的问题。历史归纳法主要是通过回顾我国电信业发展的历程,介绍我国电信业目前现状,同时引出我国电信业规制的改革路径。比较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将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电信业规制体制变革与中国目前的规制体制进行对比,从中得出结论,即我国电信业规制从制度设计上,首先应该建立独立的具有法律地位的规制机构。实证分析法主要是运用产业经济学中的SCP分析范式,以我国电信业三次拆分为研究对象,研究拆分前后电信业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并最终分析其市场绩效。
本文的目的是为了分析出我国电信业规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找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从制度上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观点是:我国电信业规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重置成本过高,行政性色彩过于浓厚,以及网络规模性问题。通过对产生问题的制度性分析,归纳出我电信业规制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和制度,规制目标不明确以及缺乏对规制改革绩效的评估和经验总结。通过吸收和借鉴美国、英国以及日本的电信规制改革的经验,为电信业规制提出政策建议,主要包括建立独立的具有法律地位的监管机构,减少规制的行政化操作,而增加市场化程度,针对电信业的最新发展,应重新对电信业进行定义和划分,大力加强自主研发的实力,并且积极参与到电信业标准的设定中,针对“三网合一”的新形式,应该清醒的看到电信业规制的前提基础将会发生变化,未来的规制重心应该放在对于过度竞争和电信服务内容的规制上来。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中国电信业改革中最为重要的三次拆分作为分析对象,结合目前3G时代,我国电信业乃至世界电信业的发展趋势,从中找到我国电信业规制存在的问题,并着重强调从制度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重要性。在政策建议上,本文提出了结合“三网合一”的发展趋势,应该考虑使用TD-SCDMA标准,而避免3种3G标准同时运行的情况,因为这样会导致网络的外部性得不到体现,同时也会因为不同标准背后代表着不同的利益斗争和权衡,从而造成重复投资以及规制低效率的产生。
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六个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首先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指出了在3G时代,电信行业可能面临重大变革,从而进行科学的规制改革的必要性。然后介绍了目前国内外针对电信业规制的研究现状主要集中在规制理论,以及主要研究市场结构,而缺乏结合电信业发展趋势,从制度上提出科学的规制改革路径。最后介绍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以及文章的结构。
第二章是文章的理论探讨部分,主要介绍了电信业以及电信业规制的基本概念,电信业规制的理论现状,并概括了电信业规制理论的发展趋势。
第三章是通过回顾我国电信业发展的历程,引出电信业规制的改革路径,指出了后者是依据前者而来。在历史分析的角度上,主要以中国电信业三次大的拆分作为研究基础,指出了我国电信业从邮电分家,到三次分拆,期间经历了从行业的垄断经营到逐步放开,并最终走向竞争的格局。
第四章运用SCP分析范式,研究我国电信业规制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其中产生的问题,并以三次拆分前后,电信业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以及市场绩效为研究对象,总结出我国电信业规制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即市场结构得到改善,企业之间竞争程度提高,并综合运用到价格以及非价格手段。同时,我国电信业规制仍然存在着尚未被解决的问题,包括重置成本过高,行政色彩过于浓厚,以及网络规模性的问题。
第五章通过对比分析法,从美国、英国、日本的规制经验中发现,我国电信业规制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独立的具有法律地位的规制机构,缺乏明确的规制目标,同时也缺乏对规制改革绩效的评估和经验总结。
第六章是本文的政策建议,结合目前我国3G时代的特点,以及未来“三网合一”的趋势,提出我国因首先从制度上解决规制改革的弊端,即建立独立的具有法律地位的监管机构,并且应该减少行政性的规制方式,充分依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规制监管,同时,为了在今后的电信业发展中获得主动地位和更多话语权,我国应该把握“三网合一”的趋势,大力发展具有自主产权的TD-SCDMA标准,而避免规制中的低效率以及重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