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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显著的特征是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时期,发生了,并且正在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嬗变。从经济改革,引进外资开始,我国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私营个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逐步壮大,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也不断改制,劳资纠纷逐年上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在我国,政治体制和相关制度构建并没有跟上经济改革的步伐。经济基础的改革和变化已经为罢工制度的建立开辟了渠道,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却没有跟上,造成了经济和政治不协调。那些原本由国家代为行使的权利,由于缺乏后续的制度支撑,反倒成为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空白地带”。笔者认为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研究罢工权之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此,笔者选取了罢工权作为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是以法学理论为基础,从法社会学分析的角度展开论述与探讨。在多角度分析罢工权的权利属性的同时,从国际范围内探寻罢工权的起源、发展轨迹和规制方式,并对我国目前社会经济结构变迁中的劳动矛盾问题展开探讨,立足于我国当下社会现实,论证我国目前罢工权立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我国的罢工权立法提出建设性意见。这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首先,本文不是就法律谈法律,就权利谈权利,而是超出法律框架之外,从经济、制度、和组织等多种社会因素来看待罢工权立法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问题。并且采用了法社会学功能比较的研究方法,研究了国外罢工权规制的多方面经验,不仅从法律上借鉴,而且从行政手段,组织构建上做类比思考,最后力图通过法律制度的视窗来寻求我国罢工规制的多层次途径。其次,在分析罢工权的权利属性时,笔者将其与部门法中的私力救济权做类比分析,来寻求其正当性和实践性。最后,本文在梳理革命先导对罢工权问题的阐述时,联系当今实际进行思考,并借鉴孙国华老师的“‘和’的法哲学”的观点,梳理出与时俱进的罢工权立法指导理论。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罢工权作为保障劳动权得以实现的必要权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衡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必要保障,没有罢工权的保障,劳方失去了同资方平等博弈的底牌。用罗杰的话说,就是“没有罢工权的协商将无异于集体行乞”。罢工,最初以抗争的态势对特定时空下不合理、不人道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予以批判,经过漫长的斗争过程,最终在资方的妥协下成为一种法律权利,其演进与变迁进程折射了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体现了畅通劳动者利益表达渠道,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必然要求。 具体而言,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首先对罢工权的概念、特点和权利属性做了一个全面的论述。指出罢工权指的是一定数量的劳动者以协同中止劳动的手段达到改善劳动经济条件目的的权利;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劳动关系意义上的针对雇主的经济性罢工;以举例的方式梳理出罢工权的四大特点,并鉴于罢工权的破坏性,提出要严防这种权利的滥用,不能将其异化成一种霸道的权力。其中,罢工权的权利属性分析是本章的着重点,不仅将罢工权与宏观上的理论权利,而且将它与部门法中的具体权利分别进行比较研究,具体表现是把罢工权与人权,劳动权,私利救济权进行类比分析,从而更加明晰了罢工权的权利属性框架。 第二章详细介绍了西方罢工权的历史沿革,从西方开始出现罢工到起罢工权的确立,漫漫之路,体现了罢工权是妥协的产物。然后运用法社会学功能比较的方法,研究了国外罢工权规制的多方面经验,将其经验梳理成两种模式:严苛法律规制下的罢工模式和宽松法律规制下的罢工模式。不仅从法律上借鉴,而且根据德国和法国的罢工规制经验,从行政手段,组织构建上做类比思考,以期对我国规制罢工有所启发。 第三章梳理了中国罢工权的历史沿革,从解放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罢工斗争到解放后中国罢工权在宪法上的“昙花一现”,并重点对我国现阶段的罢工状况进行研究,用数据来解释现状,用法社会学的方法进行其原因的深层次分析。最后,对历史上著名革命导师们对罢工权的观点进行思考,并结合中国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得出了与时俱进的罢工权理论: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和”的法哲学的转变。 第四章着重阐述了笔者对我国罢工权的立法设想,首先分析了我国当代罢工权立法的社会环境,并借鉴刘作翔的权利冲突理论,对罢工权立法的指导原则进行了建议:倾斜原则与协调原则。进而,对我国罢工权法律化的总体框架进行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构想。然后,着重强调了罢工权行使的组织保障—工会建设,主张建设在党的领导下,独立于企业,真正能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工会。另外,借鉴国外的经验,建议从罢工的目的、主体、程序和行为程度等方面对罢工权行使进行了一系列限制,以防其被滥用。 最后,希望本文对于罢工权的相关理论的发展能够有所裨益,在实践操作中亦可起到一定的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