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教师组织是美国教育领域最有影响力的结盟力量之一。20世纪6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教师组织开始采取集体谈判这一制度来保障教师权益,这一方面促使教师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使集体谈判制度日益成熟和完善。
本文首先从社会、法律、教育等角度探讨了教师组织采用集体谈判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回顾教师组织在专业化发展时代(教师组织诞生至20世纪30年代)的发展状况之后,分析了20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法律、教育领域的一系列变化,并指出风起云涌的劳工运动所导致的美国法律环境的转变、学区合并导致的一系列教育管理问题、教师群体在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构成上的巨大变化以及教师组织之间的竞争压力这一系列因素使得集体谈判制度的采用成为必然。
本文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教师组织集体谈判制度的法律规定。由于美国采用高度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因此,本文这部分首先将美国各州对教师组织集体谈判制度的不同态度进行了归纳和分类,并集中对支持集体谈判的州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在此,本文分别从20世纪60年代和21世纪初各州的法律文本中选取了两个,以呈现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进程。
本文第四部分对集体谈判制度的具体运作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集体谈判的准备、实施和协议阶段的不同操作程序。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集体谈判中常用的策略,包括教师组织一方的谈判策略以及学区教育委员会一方的谈判策略。并指出,完善的法律规定并不自然地意味着谈判的成功,因为谈判的运作程序和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谈判的走向和结果。
在以上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两个角度对集体谈判制度进行了评价。首先是从教师组织采取集体谈判制度的效果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评价,即集体谈判制度对学校管理与对教师权益的影响。其次是从集体谈判制度的利与弊这一角度进行了评价最后一部分简要概括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并对集体谈判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