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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其他底层群体,当代转型中国的农民工群体也已挣扎在一种貌似“合法化”的不平等地位体系中。本篇博士学位论文以建筑装饰业农民工为例,采用实验、访谈和田野观察等多元方法交互证实(triangulation),力图揭示不平等地位关系合法性的型塑机制和解构策略。 论文系统评论了当代社会心理学的前沿理论模型,如社会认同论、社会支配论(social dominance theory)、合法化理论(legitimacy theory)和期望状态论(expectation state theory)。融会这些理论资源,论文构造了以群际层面的效力(validity)或地位期望与群内层面的行为准则(propriety)或地位信念为核心构念的解释框架,其逻辑线索是不平等地位关系合法化的表现、前因、后果及其解构策略。 地位合法性是人们对现有分层结构、阶层间关系合理性的感知与判断,包含个体、群体两个维度。个体层面的地位合法性是内化的行为准则;群体层面的地位合法性是外在的约束力量,指主体依据社会制度规范以及群内、群际互动参与者和旁观者的期望与判断来确认自己的地位身份。建筑装饰业农民工底层地位的合法性,也经由两个层面的事实得以印证。论文首先通过实验探究建筑装饰业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评价与污名。实验结果表明外群成员在互动中倾向于低估该行业农民工的绩效表现,而且意欲与其保持较大的社会距离,从一个侧面证明他们背负着沉重的身份污名。接下来,论文透过访谈来了解建筑装饰业农民工的自我地位感知。研究发现这些工人虽然处在社会底层,在城市遭受不公处置,却能默认和承受这些非正义身份安排的合理性。他们表达出“准建筑工人”的身份归属感,同时也认可自身农民工群体资格;他们承认自己处于较低的地位,并按照社会对农民工群体的期待行事。 论文随后在田野观察和访谈资料基础上,剖析了不平等地位关系合法化的前因机制:中国传统的正义观、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公正原则、外部效力和自身地位维度之外的比较优势。第一,传统儒家思想一直主张体力劳动者应该服从脑力劳动者的统治,在以个人为中心构成的差序格局中,人们应该遵循长幼有序、亲疏有别的礼仪规范,奉行“义”而履行好自己的角色义务。建筑装饰行业层层分包的运行体制和关系霸权的人事管理惯例,在现代建筑工地建构起传统道德理念盛行的温床,进而使工人认同了自身所处的不平等地位体系的合法性。第二,建筑装饰行业的劳动过程在表面上是按照公认的社会公正原则展开的,因而工人们更容易认可此劳动过程中形成与体现的地位秩序。第三,地位合法性征得了外部效力因素的支持。最后,建筑装饰业农民工在同其他群体的比较中感到自身处境的优越性。这也有助于他们在获得心理平衡与满足的同时,承认自己被支配地位的合法性。 论文还从社会认知、社会情感、社会行为倾向和认同建构等不同面向系统地呈现了地位合法化的社会心理效应。论文发现,在认知层面,建筑装饰业农民工默认了自己的劣势地位,很难明晰觉知和主动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在情感层面,他们不断体验到愤怒、悲伤和些许欣慰;在行为层面,他们主要是被动忍受和适应,偶尔才会主动抗争;而在认同建构层面,他们面临刻板印象威胁(stereotype threat),经历自我污名和自尊消减。他们对农民工身份群体的社会认同比较低,想方设法盼望通过个人努力实现向上流动。这一切必然导致其缺乏集体抗争行动。 由于地位合法化是地位期望得到外部效力因素支持、逐渐定型为地位信念的结果。所以可以通过阻断合法化链条的方法,来降低或削弱建筑装饰业工人所处不平等地位体系的合法性。引入新的地位特征变量、传播平等的理念、反向地位建构都是值得更深入探索的去合法化路径。任何举措的最终目的都是支持和引导工人为争取完备的公民权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