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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企业中客观存在的两个控制主体,即企业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这也使得企业逃税决策过程中存在双元控制主体。然而,针对企业逃税决策主体的双元性,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尚未作出调整,对逃税企业的处罚主要针对企业本身,即企业所有者,而未对经营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当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时,该规定对抑制逃税具有很强的效用;然而当企业为双元控制主体,即存在内部委托代理关系时,该规定的作用则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原因在于经营者参与逃税活动而未受相应的处罚。该论文首先对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