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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MarineBiodiversityofAreasBeyondNationalJurisdiction,下文简称BBNJ)是所有国家共享的资源,但在过去数十年间,由于国家管辖外区域(AreasBeyondNationalJurisdiction,下文简称ABNJ)日益增长的商业利益,人类在该区域的活动已从传统的渔业、航运活动,扩展到生物勘探、深海底采矿和海洋科学研究等复杂的新兴活动,这直接导致了海洋生物多样性丧失。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The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下文简称UNCLOS)新执行协定谈判前,既有的法律框架没有恰当处理BBNJ保护问题,导致ABNJ的环境质量降低,为此迫切需要完善BBNJ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影响BBNJ的活动加以规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世界环境管理的重要工具,本文着重研究了BBNJ的现行法律框架及其法律问题,从而总结完善BBNJ环评制度的具体路径,为中国参与BBNJ治理提供思路。第一部分从本文选题背景展开论述,分析BBNJ环评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进行相关理论和工作实践的梳理。第三部分围绕现行法律框架进行剖析。第四部分解读现阶段法律框架存在的问题及UNCLOS新执行协定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落脚于该制度的完善路径与中国因应。作为全球海洋治理安排之一,BBNJ环评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ABNJ的开发和利用活动。一方面,在ABNJ的不同层级治理主体各行其是;另一方面,国际性文书中大多采用“尽可能”、“合理理由”等模糊术语界定环评义务,少数适用于ABNJ的区域性文书所覆盖的地理范围有限,而针对渔业等部门的文书由于缺乏人力和资金资源而执行力度不足。为此,落实BBNJ环评制度应当贯彻国际环境法相关原则,并在UNCLOS新执行协定中完善多级治理结构;推动战略环评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机结合;加强累积环评的技术支撑;在环评进程中具体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细化环评报告、基线研究、监测等具体机制;建立一个自主和多样化的科学咨询机构;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制度。此外,中国积极参与BBNJ环评制度的制定与日后的完善工作,对于提高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世界环境管理的重要工具,本文着重研究了BBNJ的现行法律框架及其法律问题,从而总结完善BBNJ环评制度的具体路径,为中国参与BBNJ治理提供思路。第一部分从本文选题背景展开论述,分析BBNJ环评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进行相关理论和工作实践的梳理。第三部分围绕现行法律框架进行剖析。第四部分解读现阶段法律框架存在的问题及UNCLOS新执行协定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落脚于该制度的完善路径与中国因应。作为全球海洋治理安排之一,BBNJ环评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ABNJ的开发和利用活动。一方面,在ABNJ的不同层级治理主体各行其是;另一方面,国际性文书中大多采用“尽可能”、“合理理由”等模糊术语界定环评义务,少数适用于ABNJ的区域性文书所覆盖的地理范围有限,而针对渔业等部门的文书由于缺乏人力和资金资源而执行力度不足。为此,落实BBNJ环评制度应当贯彻国际环境法相关原则,并在UNCLOS新执行协定中完善多级治理结构;推动战略环评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机结合;加强累积环评的技术支撑;在环评进程中具体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细化环评报告、基线研究、监测等具体机制;建立一个自主和多样化的科学咨询机构;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制度。此外,中国积极参与BBNJ环评制度的制定与日后的完善工作,对于提高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