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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的稳定健康合理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能源是与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相关联的一系列能源的总称,包括煤、油、气和电等商品能源,秸秆、薪柴等传统可再生能源和风能、太阳能等现代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总量丰富,尤其是农作物秸秆总量巨大,但长期以来,对它们的利用却一直停留在直接燃烧上,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还污染了环境。除此之外,我国的农村能源还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小水电以及小煤矿等,虽然这些能源总量丰富,但长期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前其开发利用度一直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农村劳动还是大量的依靠劳动力和畜力,机械化、电气化水平不高。因此,必须加大小水电、太阳能等清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 历史是最好的镜子,人们总能从历史的进展中找到一些启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能源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是初期阶段(1950-1979年),这个阶段属于我国农村能源建设的起步阶段,农村用能严重短缺,于是秸秆和薪柴被大量直接燃烧以用作能源,甚至部分地区还砍伐森林,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生存环境逐步恶化;第二是重点发展阶段(1980-1990年),在这个阶段,农村能源紧张的局面逐步得到缓解,这时期,小水电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尤其是乡镇煤矿产量从1980年的11362万吨增加到1990年的38911万吨,增加了3倍多,正是如此,使得秸秆的消费比例有所下降,优化了能源消费结构;第三是全面发展阶段(1990-2000年),在这个阶段,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念逐步被人们认识到,秸秆和薪柴的消耗比例继续下降,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逐步得到推广应用;第四是新时期新阶段(2000-现在),在这个阶段,小水电、太阳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继续得到推广,生物质能也崭露头角,气化技术、固化技术等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技术日趋成熟并在逐步推广应用中。 我国是一个人均能源稀缺的国家,同时又是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此,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减轻环境污染便成为能源工作的重点所在。从以上的回顾中可以看出,长期以来,我国农村能源一直以秸秆薪柴的直接燃烧为主,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生物质能源,而且还污染了大气,污染了农村生存环境。同时,小煤矿、油、气等化石能源也在农村中广泛使用,但由于这些不可再生能源的存量本身是有限的,而且其环境污染比秸秆和薪柴的直接燃烧还要严重,因而它不可能成为农村能源发展的主体方向。而以固化技术和气化技术为代表的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不仅吸收了大量的秸秆和薪柴,从而保持了农村的村容整洁,而且其使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故而必将成为我国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一个主体方向。 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吸收消化了农业生产中生产出来的秸秆,它保证了农业废弃物的再循环、再利用,因此,它是一种"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以其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原则、产品的再使用原则和废弃物的再循环原则必将成为我国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轻环境污染的最有价值的经济发展模式。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我国必须高效合理的利用现有能源,这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突破口,同时又要积极开发新型可再生能源,以保证农村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再循环,最大限度的发展农村循环经济,这也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重点。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具有很大的合理性,这一点也可以从经济学上得到证明。首先从外部性上看,循环经济视资源环境为一种内生变量,它能够充分的吸收在传统经济看来是无用物的废弃物和排放物。因此,它减轻了污染物排放量,净化了环境,能够很好的解决传统经济在环境上的负外部性问题;其次,因为循环经济吸收了废弃物,变废为宝,从而节约了资源投入量,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了收益,故而从成本-收益角度看它也是合理的;再次,在现代社会,自然资源正日益成为极其稀缺的要素,循环经济以其再生再回收的发展模式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还减轻了自然资源的损耗量,因此,从资源稀缺性角度看,它正是保护了自然资源;第四,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看,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才能既保证经济增长,又能保护环境,做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上的"双赢";最后,从生态经济学上看,循环经济将社会、经济和生态看作是一个综合系统,统筹考虑,全面协调生产和消费环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降低了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我国的循环经济目前仍处于试验的初级阶段,因此,必须运用经济、法律和道德的手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经济角度看,第一,政府必须加速建设环境产业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循环经济建设过程中的调节配置作用,不断完善"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收益"的模式,同时,在广大民众中也要宣传鼓励消费绿色产品以形成绿色消费市场;第二,要充分发挥包括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财政税收、国债支持和信贷支持在内的财政金融政策的促进作用。首先政府采购要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政府调整产业结构的意向,引导社会的绿色需求。其次,由于环境企业的私人收益是小于社会收益的,其投资生产数量也会远远低于社会最佳数量,因此,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弥补其在经济上的损失。再次,在税收政策上,要给予破坏环境的企业课以重税,而给予保护环境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一方面能减轻企业的生产成本,鼓励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是向社会显示政府的产业政策意向,以鼓励更多的企业主动保护环境。第四,面对环保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可以优先发行循环经济债券和彩票,帮助环保企业融资,以解决其资金问题。最后,在信贷上,政府可以向环保企业实行优惠利率,其中间的差额由政府补贴给银行,另外各级政府还可以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以鼓励更多的资金尤其是民间资金流入环保行业;第三,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因为知识和科技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因此政府应该加紧研究可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新型低污染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和实用推广性,加紧研究节能工程,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开发能源可再生技术,提高废弃物的循环使用率;第四,要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探索建立一种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能保护环境的新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核算方法,使其能够准确的反映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程度;第五,在政府大力支持的同时,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也必须加快制度创新,建立一整套激励企业进行循环生产、循环使用废弃物的生产组织体系。从法律角度看,第一,必须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国家还应尽早制定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质量标准、行业规范和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使生产者明确自己的生产标准,使消费者增强使用新产品的信心;第二要做到有法必依,加强执法力度,否则,如果执法不严,那么立法的初衷就会大打折扣;最后,要严惩违法分子,做到违法必究。从道德角度看,第一,政府应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第二,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最后还要激活民众,发挥民众的积极性和参与主动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