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理想的司法审判过程应该只依靠纯粹的法律。但是纯粹的司法在现实情况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司法在不同的时代都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自然的等等各种因素。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舆论越来越多地渗入到司法领域中,从许霆案到邓玉娇案,从杭州飙车案到成都孙伟铭案,一些为广大公众所熟知的案件从头至尾都受到了网络舆论的高度关注,无论各个案件是否实际上对司法审判产生了影响,我们都看到了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巨大影响力。互联网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的愈加普遍为广大公众的言论自由的发挥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网络舆论是公众(网民)与网络媒体通过互联网对以公共事务为主的事件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或者倾向性的意见。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力度远远强于传统舆论。对比传统舆论,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具有充分的互动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几乎与现实同步,具有即时性的特点;网络舆论参与主体具有隐蔽性;网络舆论监督相对于传统媒体监督而言,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但是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缺点。
公正是法律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司法公正是司法追求的重要价值。司法公正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内在要求,司法权威反过来会对司法公正产生积极影响。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网络舆论是外部因素,而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虽然是内部因素,但却与外部因素密不可分。网络舆论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监督方面突破了传统媒体的范围,更能发挥出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对近些年热点案件的分析,可以得出同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舆论对司法的影响更直接更深入更迅速,这是由互联网的特点决定的。
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同时也是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公众通过网络来对司法领域进行监督,归根结底表达的是公民对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乃至整个社会公平的一种追求和期待,也是一种道德上的期盼与督促。
网民可以充分地利用互联网来表达对司法的看法和态度,防止司法不公,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具体来说,网络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公开;可以保障司法独立;可以促进司法民主;可以遏制司法腐败;并且有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法律的完善。网络舆论虽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是其给司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这主要表现在:网络舆论干涉司法独立与降低司法权威,加剧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的负面影响恰恰是影响了司法公正的两个内部因素,也就是说外部因素影响内部因素。
在社会监督体系中,网络舆论具有社会监督与公民监督的双重性质。以某些案件中出现的网络舆论的消极影响来否认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是片面的,但将网络舆论的功能无限放大,也是不可取的。网络舆论的背后展现出我国司法的一个现象,本身不够完善的司法制度容易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如何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如何使其喷发正义激情的同时葆有法律精神,存其义气,去其戾气,将是未来中国的一项重要课题。1因此,在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地位与权威的同时,需要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减少网络舆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之能够真正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应与网络舆论适度隔离。为此应当建立独立的司法体制,推进司法公开,增进公众与司法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