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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又名司法更生程序,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生产经营的整顿和债权债务的清理的一种旨在使企业摆脱困境、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特殊法律程序。重整制度将债务清偿与企业拯救两个目标紧密结合,一方面,通过对债务关系的调整,消除破产原因,避免企业破产;另一方面,则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建立在债务人企业复兴的基础上,全面采取重整措施,力图保留企业的营运价值,以企业继续经营所得偿还债务,最终使债权人得到较破产清算更多的清偿。通过重整程序,不仅可以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的正当权益,而且可以防止出现企业连锁破产、职工失业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等问题。由于企业重整制度所担负的特殊使命,其对利益关系的处理不仅考虑债权人、债务人,经济秩序、社会利益也被纳入调整的范围。重整程序中,利益主体多,利益冲突复杂,只有科学地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才能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实现重整的立法目标。本文首先从研究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利益冲突的状况、特征出发,研究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利益平衡的需要,然后讨论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利益平衡的目标,继而讨论企业破产程序中利益平衡的基本途径,而后根据目标的指导并结合利益平衡的基本途径具体研究各种利益主体之利益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保护和调整的方法。第一部分,重整程序中的多方参与主体及其利益冲突。在分别阐述债权人、债务人、股东、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等利益主体在重整程序中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对重整程序中利益冲突的特征进行分析,总的说来,第一部分由分析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利益关系切入,导出利益平衡的目标问题与利益平衡的基本途径问题,为第二部分写作提供导引和铺垫。第二部分,重整程序中利益平衡的目标及基本途径。在这一部分,根据重整程序中不同的利益需求,提出了三个利益平衡的目标,即:企业维持、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公正。继而从破产重整程序的操作实践出发,接着研究企业重整程序中利益平衡的基本途径,综合立法和破产重整程序运作实践总结了三条基本途径:立法作出利益安排;通过当事人自治;由法院对利益冲突进行裁决。这三条基本途径组合形成了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运作机制。第三部分,重整程序中各主体利益的保护与调整。在这一部分具体讨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在重整中的利益保护与调整。结论部分总结了作者的观点,在重整程序中,只有平衡各方的利益,重整制度的目的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