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深入,有效整合资源、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了各国发展的首要方针。作为国家科研体系的重心,国立科研院所已经在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腾飞工作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科研院所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是依托科研院所成立的技术转移组织,作为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活动的主要承担者。本文以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为视角,首先分析了目前国立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设置的现状和具体表现,认为现有机构还存在不足之处,有待完善。接着,深入分析国外科研机构在技术转移组织的基本情况,总结出它们的共性特征。最后基于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与案例的对比分析结果,为完善技术转移机构设置提出一点对策建议:首先,要理清组织结构,明晰权责;其次,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保证一定的人员数量,特别是高级工程师的数量,而且要强化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加强员工实践经验的积累;再次要在现有基础上扩大技术转移收益的分配幅度和范围,调整目前较为单一的考核和晋升制度,为不同科研类型的科技工作者和负责进行技术转移的工作人员提供多元化的评审指标;最后,要将技术转移活动相关的规章程序制度化,形成规范且较为完善的指导方针,统筹技术转移工作。 本文将法学问题与管理学思想结合起来,弥补前人在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研究问题上对这一领域研究的不足,将韦伯关于组织结构理论的思想运用于技术转移机构的研究中去。同时,借助中科院的大量案例资料,客观分析中国科学院及院属机构在技术转移机构问题上的现状、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