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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带动了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格局。民办非学历、非正规教育的发展成为我国办学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说,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组织种群。 在日常的观察中发现,这类机构既像学校也像公司。针对这种“公司化学校”现象,本研究选择北京A培训学校为例,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第三章以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合法性机制和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效率机制这两种机制在解释“公司化学校”现象时出现的理论逻辑分歧为切入点,构建“比较理论分析”框架;根据韦伯提出的“理想型”方法,概括出学校组织和企业(公司)组织的一般性特征,并以此为研究的理论背景。第四章和第五章通过案例研究、访谈、文献和参与观察等方法获取案例学校“学校”和“公司”组织和运营特征的第一手资料,再与“理想型学校”和“理想型公司”对比分析呈现其组织和运营特征的具体情况。第六章运用合法性机制和效率机制中的交易成本理论来分析“公司化学校”趋同于学校和公司的因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 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组织形式和运营特征上具有学校和公司的双重特征,表现出“公司化学校”特征。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组织形成“公司化学校”的特征是合法性机制和效率机制中的交易成本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效率机制起到的作用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