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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消费者权益必须得到保护。而保险市场中的寿险产品由于其设计的复杂性,以及对整个保险市场巨大的影响力,因此寿险消费者纠纷的社会影响力更是不容小觑。本文在对寿险消费者相关概念作了详细解释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保监会披露的历年中国消费者投诉案件数据,分析目前我国寿险市场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以及监管方、公司方与消费者方三方存在的问题。首先公司经营主体存在重利轻管理、寿险合同设置过于复杂以及个人营销员体制不合理的问题;其次,监管方对保险费率的监管力度不够、法律法规条文存在盲区并且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少之又少;关于消费者方,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消费者对寿险认知程度低、在选购产品时重价格轻功效并且为数不少的消费者契约意识薄弱。因此,笔者从监管方、公司方、消费者方三个角度较为系统地提出如何构建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其一是对监管机制的完善,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建立投诉纠纷解决机制,为寿险消费者提供健全的维权法律环境;其次对寿险公司进行治理改进,大力扶持保险公司改革营销模式,引导寿险业对保险合同条款通俗化,完善我国寿险个人营销员体制,在监管之外,提高寿险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最后对消费者的寿险教育重视起来,让其具有维权自主性与独立性,同时提高他们的契约意识,提升他们对保险的认知。在这些主体共同协调合作之下,构建一个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