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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行为作为企业未来成长和现金流增长的重要保障,处于三个财务行为的核心地位,是直接影响企业价值的决策行为。而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会导致企业偏离最优投资策略,股权激励作为缓解代理问题的有效手段,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也一直受到理论研究者与上市公司及其监管层的高度重视。2005年底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我国资本市场才开始迈入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时代,无论是股权激励制度自身的发展还是配套的资本市场和法律环境等都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同时,我国上市公司整体投资状况也呈现投资不足与投资过度并存的特点,并且在投资类型方面两极分化,一方面,部分领域盲目的产能扩张,过度的资本投入严重浪费了企业资源。另一方面,部分行业中研发与创新的投入严重不足,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立足于风险承担的视角,提出股权激励通过缓解高管与股东之间的风险偏好冲突这一代理问题,来影响企业投资行为。在风险承担的视角下,股权激励通过将高管个人财富与企业风险挂钩来促使高管提高风险承担水平,提高对投资机会的充分利用,从而影响投资水平与投资效率。并且引入期权投资理论中衡量风险的指标Vega来度量股权激励对于风险承担的作用强度。在分析了研发支出与资本支出在风险收益效应方面的差异的基础上,提出股权激励对二者的不同影响的研究假设。再结合我国特殊的投资现状,阐述股权激励对于企业的投资效率的影响并提出研究假设。在实证方面,本文以2006-2014年全部A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在风险承担视角下,股权激励对于企业研发投资、资本投资和投资效率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为:(1)在风险承担视角下,股权激励同时提高了研发投资和资本投资,使企业的整体投资水平提高。(2)考虑到研发投资较资本投资风险高,在风险承担视角下,股权激励对研发投资的提高作用强于资本投资。(3)在投资不足的企业中,高管处于风险规避的情境下,股权激励对缓解投资不足的作用并不显著。(4)在投资过度的企业中,股权激励的风险承担效应充分体现,股权激励加重了企业的投资过度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