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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当前世界上保留死刑制度的少数国家之一,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死刑虽然不一定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最佳手段,但就目前中国的实情来看,各种刑事案件层出不穷,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党和国家把“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并适时适用死刑”作为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是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实践证明也是建设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在政策指导之下,这就对法律工作者如何落实这项政策提出了要求。日本学者正田满三郎认为,我们必须改变过去对死刑的过度崇拜的理念,当今社会要做的不是在概念上论述死刑是保留还是废除,而是在重视历史发展、社会现状、文化水平的高低等的基础上,为保留或废除死刑提供优异的平台,毕竟死刑的存废都是为了使人类社会更好地发展。因此,本文从审视限制死刑在我国的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为什么要限制死刑、我国现行立法在限制死刑方面的缺陷,从而总结出中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限制死刑:立法上限制死刑,如削减死刑罪名、增设特赦制度;司法上限制死刑,如扩大死缓的适用、推进死刑和解的适用、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程序上限制,如进一步规范死刑复核制度,以此来充分贯彻“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此外,公布死刑统统计数据等也会对限制死刑造成影响。综合以上分析,限制死刑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此,应从我国实情出发,逐步限制死刑,直至废除死刑,建立完善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