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贾里奇案件是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所审判的案件中首次对恐怖主义行为做出认定的判例,恐怖主义行为在国际刑法中的争议较大,尽管国际社会一直都公认恐怖主义是性质极其严重的国际罪行之一,但是目前尚无国际法律文件明确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责任做出规定,因而导致了对许多罪大恶极的恐怖主义分子有罪不罚的现象。贾里奇案件的判决意义在于,从现实的角度尝试解决恐怖主义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法官避开分歧较大的恐怖主义犯罪概念之争,将被告人实施的显然属于恐怖主义性质的行为直接认定为构成危害人类罪的具体行为,由此合法获得了对被告人实施的恐怖主义行为的管辖权,并依据《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对危害人类罪的规定,最终以无期徒刑追究了贾里奇的国际刑事责任。 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前南刑庭审理的贾里奇案件进行概述,介绍了案件背景,案件的基本事实,检察官的指控,法庭的审理情况以及最终判决,并以此为切入点引出下文对构成危害人类罪的恐怖主义行为之探讨。 第二部分论述了国际刑法中的危害人类罪的发展和构成要件,笔者列举了各个国际法律文件对危害人类罪的规定,回溯危害人类罪的概念演变历程;并对危害人类罪的总体要件和具体行为方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第三部分则对国际刑法中的恐怖主义行为进行了论述,笔者从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立法现状出发,分析了恐怖主义行为国际法律规制不足的原因;由此得出应当将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际刑事法庭管辖的观点,并结合已将恐怖主义行为认定为危害人类罪进行起诉的国际实践,进一步阐释了这一观点的正确性。 第四部分,笔者根据上述部分对国际刑法中的危害人类罪和恐怖主义行为的研究,对贾里奇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如法庭的管辖权,被告人行为性质的认定,心理要件的认定等等;最后,笔者得出被告人实施的恐怖主义行为构成危害人类罪的结论,并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刑事责任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