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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我国国家繁荣、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之一,煤炭资源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而与煤炭伴生的煤层气资源,其勘探开发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才全面展开。有统计数据表明,煤层气资源储量在我国非常丰富,总量达36.8万亿立方米,这一数值位居世界第三,相当于500亿吨的煤当量,350亿吨的油当量,与我国已经发现的陆上天然气资源量持平。对煤层气这种新型能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在我国当今煤炭资源严重紧缺的形势之下具有非凡的战略意义:首先它可作为替代煤炭使用的重要的清洁能源;其次,通过有效的利用煤层气可以极大的减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第三,还可以使原本由于空排甲烷导致的温室效应大为降低。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制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但是这些规定中存在现行立法互相矛盾、监管主体法律责任不明、开采主体法律责任不严、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两全分置、财政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煤层气开发利用秩序混乱,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我们应当在确保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之下完善我国的煤层气法律制度,本文将在对我国现行煤层气立法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以世界主要国家的煤层气立法做为借鉴,为促进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瓦斯事故发生,从而缓解目前的能源危机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