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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共同政策的核心部分。在战后欧洲经济发展停滞,食品供应短缺的时期,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有效刺激了粮食生产,逐步建立了高度一体化的农业经济部门,为欧洲一体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这一巨大成功的代价是高昂的财政负担、农产品的大量过剩以及因为高额的价格补贴造成的农产品价格在欧盟内外极大的不平衡。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共同农业政策就已经开始不断改革的历程。而每一次的改革都是欧盟在不同的压力下的政策反应。最新的2003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即是欧盟为化解东扩带来的财政压力以及WTO多哈回合谈判中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压力的政策反应。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共同农业政策的核心——补贴政策,开始从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向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转变。2003年的改革沿着这一方向继续深化。从福利经济学角度看,直接收入支持政策带来的福利损失较小,因为消费者的价格不受影响,但生产者在实质上得到提高,补贴的来源中没有来自消费者的转移,而全部是政府预算,由纳税人承担;从公共财政和公共选择理论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曾经使价格支持政策行之有效的经济与社会条件(已)不存在,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已)基本满足了实施收入支持政策的可行性条件。因此,共同农业政策选择从价格支持转向直接收入支持有其客观条件和理论支持。 从政策效果看,2003年共同农业政策改革中对补贴政策的继续调整和欧盟制定的东扩后财政安排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双重压力,但也应该看到,这些改革都是欧盟成员国之间以及欧盟与其他经济体之间博弈的妥协,因此带有明显的不彻底性,这也为共同农业政策的继续改革留出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