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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休谟的“同情论”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休谟在继承前辈的基础上给同情涵义注入了新的思想,认为同情就是一种“情感的传导”,是人们凭借经验和想象力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地联想的一种能力,是道德区别和道德判断的心理机制,不论是自然之德还是人为之德,都经由同情这一机制才获得了自身的规定性,在休谟那里,同情是人们依据道德感进行道德判断的普遍原则。休谟的同情论思想意蕴深刻,在道德起源问题上有重要意义,发展了情感主义伦理学,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在如今也有着丰富的启示意义,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有益于德育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是实现普世伦理的有益思路。但是休谟的同情论也有致命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