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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问题是世界范围内的一项议题,在经济社会的快速的发展形式下,我国目前生态问题越发严重,加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是我国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相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因而建设生态文明要求政府发挥主导和推动的作用。西藏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战略生态地区,其生态环境具有脆弱性和重要性的双重特性,保护和建设西藏的生态文明有利于推进西藏的跨越式发展。自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以来,中央和西藏自治区非常重视西藏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到全球气候变化、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迅速等因素的影响,西藏的生态文明建设面临一系列的威胁和挑战,比如资源需求的增加、保护与发展间的矛盾、草原退化、建设难度的加大等,因此对西藏政府的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西藏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职能治理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就,政府职能的科学规划、政策引导的加强、法制建设的强化使政府的生态职能扎实推进,政府在对重要生态区、动物多样性、农业、林业、草地等方面的建设有所加强,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仍存在设置分散、转变和执行不到位、生态监管能力低、生态政绩观念不高等政府职能问题。面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压力,西藏的政府职能还未完全适应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不断的完善与优化。首先要完善政府的生态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生态监管,强化生态补偿机制,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改善政绩考核方式;其次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政府的生态职能进行理顺和整合,加强政府生态职能实现程度,加强政府的生态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再次要发挥政府生态文明理念引导职能,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教育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意识,建立起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最后要构建和改进政府生态法制体系,提高政府执法监管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生态法制理念,加强生态法制建设,改善生态执法工作,提高执法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