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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逐渐的凸显了它的重要性,它促进了中国法治的进步,并对中国法治的正确发展提供了指引,充分了保证了法律正义的实现。在我国法律运用和不断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律自身的存在局限和漏洞以及快速的社会发展,使得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要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研究需从很多方面进行,笔者建议应主要从它的概念分析、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以及它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入手,并综合考虑,以达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既保障又规制的目的,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处于一个合理有序的状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克服法律的稳定性和变化性之间的冲突、弥补法律漏洞、调整落后的法律和新类型案件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方面说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展也经过了漫长的过程,对于该权力的认可程度逐渐提高,但是我国对于自由裁量权的研究还是处于初级阶段。法官自由裁量权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和限度才可以保证正当行使,该权力的原则可以从以案件事实为基础,公开公正原则以及判决结果的可执行性等等方面入手,但是由于该权力的法律保障不够完善、控权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法官裁量的透明度不高、政法系统的行政化色彩干扰了自由裁量权的独立行使等原因都使得该权力有被滥用的风险,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运用的现象屡有发生,这就造成了运用法律进行腐败的现象,也容易造成司法不公,违反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真正的价值意义和设立初衷。本文通过分析总结目前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完善之处和价值意义,得出如下结论:要想实现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序化,不仅仅是只强调对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还需要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自由裁量权,因此完善该权力就必须从保障权力和规制权力两个方面入手,而保障权力中最重要的就是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做到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名有分”,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和保障法官审判的独立性。当然在保障的同时也要防止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滥用而带来的弊端,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行使,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科学的界定它的行使界限、加强监督机制、引入判例制度等等方面进行改革,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而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