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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成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弱势群体,面临着更大的养老保障方面的压力。而随着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土地数量锐减和家庭自上而下的财富转移,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农村因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引发的矛盾增多,不少老年人养老问题出现危机。所以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解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家庭协议养老应运而生。家庭协议养老签订的目的在于以书面的形式向全体村民传达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义务的信号,将农村养老规范化、制度化,使家庭养老由单纯的伦理道德行为转变为伦理道德和制度规范相结合的行为。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历史进行简要回顾和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来探讨农村家庭协议养老的含义、内容及分类。另外通过对农村家庭协议养老的的试点地区之一的铜陵县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我国农村家庭协议养老存在的必要性,从而对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农村养老进行重新审视,家庭养老的法制化是解决家庭养老运作随意性、差异性和管理难问题的必然出路。建立一种符合我国广大农村实际的家庭养老协议制度,以期从单纯的家庭养老过渡到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等多方养老,给老人更多的选择、保障、温暖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