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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我国土地出让方式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招、拍、挂制度作了全面的对比和论证,指出“价高者得”不应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导取得方式。同时,国家自2008年以来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反映在土地市场上就是限价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廉租房用地供应比例的增加。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本文提出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思想——“适宜者得”,并认为这一思想应该在土地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本文的最终意义在于能将“适宜者得”的士地出让思想进行推广,并最终能够纳入实际操作中。而招标出让这一方式是实现“适宜者得”的有效手段。
我国目前的土地山让制度没有完全发挥效用,大多数地区习惯于采用“价高者得”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是一种垄断和竞争相对接的特殊商品,这一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土地市场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总量的非均衡,土地市场总体上供不应求;供给结构的非均衡,保障性住房所需要的土地供应偏少;供给机制上的非均衡,挂牌、拍卖出让方式比例过大……。土地市场上的一系列非均衡现象引起房地产市场的非均衡:房价偏高、有效需求不足、空置率居高不下……。要提高土地市场运行的效率,就需要从引起土地市场非均衡的源头做起,要改变非均衡的性质,把非均衡的程度减到最小,实现非均衡条件下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本文以武汉为例,对十地市场非均衡现状和原因做了全面的分析和解释。土地总量是有限的,每年出让的土地总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十地出让年度计划的要求,也是有限的。所以,无法单纯依靠加人土地供给来解决土地市场的非均衡问题,而只能是采取调整土地出让市场结构的手段,降低非均衡度,保证土地市场实现良性运行。
本文的核心部分是对招标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对评价过程的阐释。土地出让招标评价体系是指事先设定科学的评价指标,政府部门按照这些指标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从而寻找出最适合开发该地块的投标单位,确定其为中标单位。土地招标出让评价体系,是衡量政府对城市土地运营的合理性、是考察开发商综合实力,是实现城市综合效益最人化的完整体系。它在整个土地出让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决定了未来谁才是承担该地块开发建设的主体、以及该地块最合理开发方式的选择依据。同时,也是合理配置城市十地资源、提高政府管理土地的手段科学化的重要手段。
本文在设置指标的时候充分考虑指标的影响程度、评价的可操作性、指标的动态性、以及综合性。该招标评价系统运用灰色物元分析法对专家的打分结果进行处理。灰色物元法能结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给诸冈素赋予相应的灰量值,对各个投标单位进行合理的综合评价。然后,以武汉市P(2007)040地块作为评价实例,运用该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本文还对该招投标体系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阐述,保证本评价体系能得到正确和充分的运用。包括对称信息系统研究、加强法制建设,转换政府视角、政府坚决退出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链、博弈论在防范“串谋”过程中的运用等等。
最后,本文对未来土地招标评价体系的发展方向作了展望,认为应该借助于21世纪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使得体系由更多主观向客观方向倾斜,保证评价体系量化的程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