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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有着其特殊的制度背景,而不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演进的产物,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股市出现了严重的市场扭曲。为了达到“能圈钱”和“多圈钱”的目的,IPO公司的管理当局有强烈的动机利用其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通过盈余管理行为来达到目的。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中国证监会在2004年2月1日正式施行保荐人制度,这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结合2004年保荐人制度的实施,考察了2001-2005年间中国A股发行公司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以检验保荐人制度对IPO公司IPO前一年盈余管理的影响。
本文以实证研究为主,力图做到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在对A股发行公司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实证检验之前,本文首先对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进行比较详细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IPO公司的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
其次,本文详细描述了此次研究的制度背景,并介绍了2004年实施的保荐人制度的内容和作用,对其进行了简单评价。
而后,本文运用修正的琼斯模型对选取的样本进行盈余管理的估计,并对估计结果进行了独立样本的T检验。最后,通过构造模型,在控制了ROE、资产负债率等变量之后证明了假说。
本文的主要结论:
1.通过独立样本的t检验发现实施保荐人制度之前IPO公司在IPO前一年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
2.通过独立样本的t检验发现实施保荐人制度之后IPO公司在IPO前一年的盈余管理行为不显著。
3.通过双样本的t检验发现实施保荐人制度前后IPO公司在IPO前一年的盈余管理行为存在显著差异,且实施保荐人制度后IPO公司在IPO前一年的盈余管理行为显著弱于实施保荐人制度之前IPO公司在IPO前一年的盈余管理行为。
4.通过构造模型,并考虑控制变量之后,发现保荐人制度实施后IPO公司前一年的盈余管理程度有了显著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