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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系统工程,构建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我国已在多家基层法院进行了法官助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同时也遇到了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约,呈现出了一些问题。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考察的方法对试行法官助理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括分析,以期对我国构建法官助理制度提出些许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内容提要如下:一、主要论证构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背景和现实意义。我国目前法官的素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法官职业化建设尤为重要。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优化审判组织结构,而且有效地置法官于司法结构和司法职责的关键地位,使法官成为法院的核心;既可以实现法院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又为司法程序的合法细化、审判业务的科学分工奠定了基础。二、主要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法官助理和司法辅助人员状况进行比较、分析,从中探索对我国构建法官助理制度的启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构建要建立在我国国情基础之上,西方国家较为完善的法官助理制度对我国而言只具备原则性的借鉴意义,决不能照搬照套。三、主要论述我国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通过对基层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调查研究,分别从法官助理的性质、地位、工作职责、任职、来源、配置及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试图探究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共识,但各试点法院的具体做法并不统一。四、主要归纳我国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和弊端。采用实证方法对多家基层法院进行考察,论证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法官助理分类、效用及该制度的理解认识、价值取向等问题,力求发现问题并进行科学的原因分析。五、主要对现行相关制度的不足进行剖析,提出构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几项措施。如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改革法院人事制度、推行法官员额制度、建立预备法官制度、完善庭前准备程序、细化程序规范等,期望对构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