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探索了全球的“避税港国家”。自1990年的,有很多国际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和税收司法网络都开始分析和区别这些现象。他们开始建立国际法规和协调税法的一致性,推动小国家加入他们,并且尊重他们的法规,使得他们走出黑名单。然而,他们没有考虑的是,对许多小国家,离岸小岛的活动是唯一可以保证了他们小国家得到发展(ITIO,2007)。其次,在离岸岛国通常是一些小国家,他们不可能和国际组织坐在同一张桌子,而且没有人会听他们的话。大国家为他们做的最合适的决定,就是设法把他们加任于其他机构:国际组织。这里有一些明显的利益冲突;如果我们认为免税场所战争的极力支持者是那些避税港国家自己,那么那些大国家通常都是伪善者。例如,对于美国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欧盟的卢森堡、爱尔兰和荷兰。由于这些原因,我的文章不会对关于避税港道德方面的的问题作出分析,以及他们的存在对其他其他经济的影响,只是对他本身的这种现象,在不同的国家作出比较,从而得出哪些是最方便的私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