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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呼声的高涨和依法治校工作的逐步推进,有关大学章程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高等教育学界和法学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大学章程既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依法治校的题中应有之意。它之于大学,其意义犹如宪法之于国家,所以大学章程有“小宪法”之称。
大学章程的重要性可以从两方面来概括:从形式上讲,大学章程是大学设立的要件之一,是大学成为法人实体的依据;而从实质上讲,大学章程与大学各相关主体的利益休戚相关,它不仅是国家和政府规制大学的重要载体,是大学本身的自治规范,也是大学内部成员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和法律依据。
然而,尽管大学章程如此重要,《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也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强调了那么久,我国大学章程的建设状况仍然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无章可依、有章难循两大问题,而且这种大学章程建设滞后的现状给我国高等教育带来了许多困境。
本文从阐述大学章程建设的必要性入手,通过分析我国大学章程建设中“无章可依、有章难循”的现状及由此带来的危害,探讨了导致大学章程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那就是:
首先,依法治教难于落实阻碍章程建设步伐;
其次,大学的依赖心理较重且自治性空间有待拓展;
最后,大学利益主体对大学章程的集体无意识。
以此为基础,针对我国大学章程建设滞后的现状,本文建议:
一方面,国家法律政策要为大学章程建设提供外部保障,包括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健全大学章程落实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及政府对高校的政策导向要灵活多样;
另一方面,大学自身要为大学章程建设提供内部保障,主要包括大学要有独立自主地探索自己的教育哲学的意识,加强大学相关利益者依法治教、照章办事的意识,建立健全大学章程的制定、修改机制以及依据章程加强学校制度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