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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制度原本是基于正常的社会秩序而设计的,但是在紧急状态下,因为国家社会秩序遭到破坏而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在国家必须动用紧急权以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公民权利往往受到了比平常更加严格的限制。然而,紧急状态也应该是一种法治状态,因为法治的永恒使命和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权利。本文尝试以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状态为视角,分析公民权利限制的合理性及公民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公民权利的限制与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首先,主要是界定紧急状态的概念、特征,并将其与相似的概念进行辨析。同时,着重论述紧急状态应该是法治状态,国家紧急权的行使以及公民权利的限制与保护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下进行;其次,主要分析了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界定和国家紧急权的概念、种类,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公民权利和国家紧急权的关系;再次,主要分析了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限制的理论基础、原则和方法,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原则、保护方法、救济途径,并介绍了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权利限制与保护的规定;最后,在前几章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限制与保护的现状做了大体的介绍,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而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限制与保护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