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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政治权力的研究纷繁复杂,而对于权力的监督至少需要来自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力量这一点学术界已达成共识。经过实践证明,具有强制性和控制力的内部权力监督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内部监督存在失灵的时候,作为有效补充的外部监督力量所起到的作用却日益凸显。尤其是社会监督主体之一的社会团体,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组织,具有独立性、组织性以及监督成本低廉等相对优势,可以承担一部份监督职责。社团政治权力的监督主要是依靠国家赋予公民应有的各种权利,以合法组织的形式,依据相关的法律,通过诉讼或者自行开展活动制造压力,目的是制约、检查、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以及政治权力执掌人的公共行为等,防止权力违规和滥用现象。但是可以看出,依靠隐性的权利,社团要发挥政治监督的功能需要依托于较高的条件,包括社会团体自身能力、政治环境以及文化基础。经研究,我国已经具备了初步条件,可以考虑在改进现实中,发展和完善社团监督权力的能力。
如果将社团纳入到监督体系中,首先还要认识到社团组织在政治监督中存在哪些不足,才能够对症下药,排除发展障碍。我国社团组织在监督政府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缺乏专门的直接组织,就观察得到的浅层权力运行情况进行有意识的监督和制约;纠正政府决策,提供政策建议方面影响力不足;监督相关制度建设跟不上社会的发展,执行过程中掌权者人为因素造成的监督渠道不畅通,都是社团有限监督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的现状。除了权力本身的原因以外,制度设置不合理以及社团能力欠缺都可以通过长期的发展加以改善。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不能不顾社团的发展阶段让其承载同能力不相适应的社会责任,首要任务是社团自身能力建设,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需要创设良好的政治前提,为社团提供健康规范的发展环境。社会团体可以在发展力量薄弱阶段,借助政府权力、媒体、公众舆论力量,与各个监督主体互动合作。最终在权力外部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让社会监督成为一种习惯,为防止权力的异化、权力滥用等多设置一道防线,也为政治民主监督机制建设增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