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社会,社区矫正是较之于监禁矫正的一种新型行刑方式,它更符合人道主义和适合当今的社会发展。在社会人员和民间团体,另外还有在好心群众的支持下,在矫正时间段内,促使罪犯改变其不良习惯,让他们更快的为社会效力。全文共计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对社区矫正的概念、主要类型、特征以及理论基础给予介绍。第二部分阐述辽宁省开展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分析当前服刑人员用社区矫正替代的。第三部分对辽宁省社区矫正的现状分析并阐述,说明了社区矫正开展的理论依据,社区功能的日益成熟,分析辽宁省现行的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以及辽宁省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前文对辽宁省社区矫正制度的案例分析和理论,总结出了实现辽宁省社区矫正本土化的方法,包含四个部分:逐步推进社区矫正立法,“三位一体”创建刑事立法体系;施展刑事裁判权的杠杆作用,树立刑事执行与刑事裁判的综合机制;综合行刑资源,对社区刑罚的执行体制进行完善;培养社区和民间团体,建设各方力量参加社区矫正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