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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由国资委主导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至今,国企董事会建设被作为重点难点始终贯穿其中,其间通过各种探索尝试取得的成效毋庸置疑,但客观上囿于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构成和传统的运行机制等因素,国企董事会在具体运行中各种不足和限制仍然存在。论文围绕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以《公司法》为视角,以国企董事会独立于《公司法》规定的“特殊性”为问题切入,总结实践中国企董事会建设的具体问题,剖析原因,尝试提出国企董事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路径。第一部分,通过系列实证性统计资料,系统梳理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概况。首先,追溯董事会治理的源头,梳理董事会治理沿革路径和发展阶段;其次,对国有企业进行明确界定,聚焦本文研究范围;最后,归纳梳理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取得成效。第二部分,以《公司法》为参照,梳理国企董事会建设实践中内部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及做法,发现“特殊性”,为后文分析问题提供切口:董事选任在操作层面与《公司法》制衡理念不相容;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聘任权实质上与《公司法》存在冲突;董事履责在事实上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公司章程约束范围与《公司法》规定存在出入。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国企董事会建设实践,从董事会独立性加强、董事长与总经理权力边界划分、董事选任机制完善、董事会秘书作用发挥、董事会考核和评价体系建设、董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等六个方面梳理董事会建设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以及具体表现,并结合分析得出四方面主要原因:一是国有企业产权不够优化;二是国资委双重角色相当程度存在矛盾冲突;三是国企内部制约因素客观存在;四是对国企董事会立法支撑力度有限。第四部分,运用比较分析法,对美国、德国、新加坡三个国家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做法和特点进行综合对比研究,得出其共性与个性,归纳各种模式的优势,并从中找到适合我国国企董事会规范化建设的启示:一是适度分散国企产权优化产权结构;二是通过探索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作用发挥提升董事会独立性;三是通过加强相关立法让董事会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第五部分,针对前文梳理出的问题及原因,尝试将董事会建设的“规范性”分解为独立性、高效性、科学性三个维度,并分别依据三个维度对理顺治理主体权责、强化董事会自身建设、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进行探索;围绕强化国企董事会独立性,提出深化国资委授权放权改革、明晰董事长与总经理职权划分、理顺董事会与国企党组织关系三个层面的具体措施路径;以董事会运行的高效性为中心,提出构建规范的外部董事管理体系、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健全董事会秘书制度三个层面的具体措施路径;围绕董事会评估的科学性,提出构建多元化评价主体、完善优化评价内容两个层面的具体措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