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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最引人注目的因素,对提高一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进而增强国家综合国力、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法律制度上现存的一些弊端,特别是立法工作的落后状况,不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因此,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日益迫切,相关法律建设亟待加强。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蓬勃发展,为规范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及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对外直接投资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总体上还相当落后,有关法律很不健全,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目前已出台的有关对外直接投资法规大多是针对企业出国前的审批管理等,而没有完整的对投资产业导向和出国后企业行为管理的对外直接投资法规。与法律相关的行政管理问题,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审批制约严格;《对外直接投资法》等相应的法律尚未出台;此外,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方面的法律,相关规定也很不健全;而我国虽已推出了对外直接投资保险产品,但由于没有专门的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法出台,现实操作中的许多问题仍然无法可依。
由于以对外直接投资为主的“走出去”战略在我国是一项新兴事业,本文作者通过研习国外较成熟的相关法律规范,结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主要从立法层面分析了我国在此方面法律制度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同时就今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几点个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