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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弱势当事人能够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当前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现行的司法救助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司法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保障公民权益上存在力有不逮的情形,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已经不单是司法改革迫切的实践之需,更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文拟先论述司法救助制度的内涵,接着从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司法救助地位与作用,司法救助制度演变、存在的缺陷及原因展开论述,最后就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司法救助制度如何改革完善阐述自己的观点。本文对以上这三个方面内容分别进行论述。 文章的第一部分以选题的背景、意义开篇。接着结合国内外研究及评价引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司法救助制度这两个核心概念,以及所需要的理论基础。 文章的第二部分首先围绕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司法救助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逐层展开:司法救助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治体系建设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其次通过论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司法救助的地位与作用,说明司法救助是保障人权、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最后从司法救助制度的演变以及当下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的案例来分析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司法救助存在的缺陷及发展滞后的原因。 文章的第三部分就存在的缺陷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司法救助制度从基础条件和具体内容两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改革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不仅能够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更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