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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解决民生问题,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特别是保障弱势群体免于贫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当今世界各国(地区),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际和地区所普遍采取的方式。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随着科学技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人口老龄化的“银色浪潮”席卷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更是越来越重要,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也成为世界各地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北京市正在面临着人口老龄化、老龄贫困化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制度缺失多种问题并存的严峻形势。北京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02.4万人,已占到总人口的16.9%。本文对北京市目前养老保障状况进行分析后,总结出如下特征:第一、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职工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总体覆盖的人群已经达到744万人,虽然在保障对象和保障功能上有所不同,但是已经保障了180余万城乡老年居民(并不仅指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二、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人群达到671.75万人、负担着171.9万人的按月养老待遇,说明这项制度已成为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主要制度,其他两项制度还相对处于辅助或补充地位。第三、尽管三项制度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各项制度自身仍有存在着一些问题,尚需改进和完善,如: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中仍有80余万人因各种因为中断缴费;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过低,还有80余万农民没有纳入范围,距离应保尽保的目标差距较大;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衡量生活状况,无形中将由家庭养老的部分老年居民挡在门外,造成仅有全市低保救助对象总数的15.4%的老年人能够获得社会养老救助。第四、制度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差距较大,三项制度中以职工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待遇最高,城镇职工获得的养老金平均水平相当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25倍;是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近11倍。第五、仍然有约62余万老年居民还停留在家庭养老或单位养老阶段,基本生活难以获得稳定而可靠的保障,已经成为相对贫困人群的主体。
通过对北京市的养老保障状况进行研究,本文认为:第一、北京市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存在缺失,无论是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有相当数量的老年人缺乏政府提供的定期养老保障待遇,依靠家庭成员、所属单位或村集体解决生活来源,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第二、由于缺少政府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障,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家庭养老功能减弱、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和老龄人口贫困化问题将更加突出。第三、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未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难以统筹城乡发展、弥补养老保障制度的空白。第四、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北京市建立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化解老年贫困、实现社会和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目标,所进行的必要路径选择。本文在对养老补贴制度的政策目标及原则、模式选择、保障范围和水平进行思考后提出:北京市应当以消除老年贫困为主要政策目标,引入“零支柱”即采取以政府财政支出为资金来源的非缴费型补助模式,并着眼于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在统筹考虑制度目标与财政负担能力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老年补贴保障范围和水平,设定必要的享受条件,使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群体的晚年生活得到社会的扶助,避免其陷入贫困境地,并使他们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真正受益者、社会制度的忠诚者、社会和谐的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