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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在我国的传播是马克思主义传播史上举足轻重的事件,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考察自然辩证法思想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对于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传播具有借鉴价值。本文从马克思主义传播史和发展史角度,考察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恩格斯的著作《自然辩证法》是其自然辩证法思想最主要的文本体现,因此,本文以这一著作为主线进行考察。按照事物的发生学原理,自然辩证法思想在我国的传播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然辩证法思想传入我国及其早期传播(19世纪20年代末至新中国成立)。此阶段,自然辩证法思想主要在党内和先进分子中传播,传播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传播范围相对狭窄。二是自然辩证法思想传播在我国的初步建制化(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此阶段,自然辩证法思想传播初步建制化,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了服务国家的优良传统。然而,由于“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阻碍,自然辩证法思想传播和发展的建制化进程被迫中断。三是自然辩证法思想传播的全面制度化和规范化(1978年至今)。相对于上一阶段开启的建制化进程,我们把此阶段称为自然辩证法思想传播的再建制化。在此阶段,自然辩证法思想奠基于现代科技发展成果之上,吸收融合了系统科学中的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以及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最新研究成果,由恩格斯的自然观、科学技术观为主的内容体系,逐渐扩展到以自然观、科学观和科学方法论、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新框架。此外,自然辩证法思想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相结合,奠定了我国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础。本文通过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在我国传播和发展历程的研究表明:(1)自然辩证法思想传入我国具有历史必然性。一方面,我国社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自然辩证法思想有迫切的时代需求,为自然辩证法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开辟了道路;另一方面,自然辩证法是科学的理论,它是在自然科学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是自然科学上升为哲学的典范;它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理论品质,在内容上适合我国国情。(2)自然辩证法思想的传播与发展是相互交织的过程。思想在传播中发展,同时在发展中传播,很难将思想传播与思想发展二者截然割裂开来。自然辩证法思想在我国的传播过程中,传播主体、受众群体、传播对象、传播渠道等不断扩大,传播方式从偶然性、不确定性逐渐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3)自然辩证法思想在我国的传播,是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近代以来,我国持续的现代化进程要求以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为指导。进入新时代,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仍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指导意义。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这更需要自然辩证法思想的进一步传播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