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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中小学生隐私权的现状不容乐观,侵犯学生隐私权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中小学生拥有过高的隐私期待;另一方面,中小学教师虽然具备很强的法律意识,但却不能很好地划分自己的权利范围,更不知道如何处理学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之间的关系。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有关学生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第一,隐私权的间接保护方式不利于维护人的完整人格利益;第二,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内容松散,缺乏系统的衔接与统一的表述;第三,对中小学校在未成年学生隐私保护中的权责缺乏相关规定。
因此,本文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将中小学生的隐私权进一步划分为个人空间隐私权、个人活动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隐私权,探讨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第二,中小学生具有的两种具体身份:未成年人与学生,与这两种身份相适应,他们的隐私权也展现出了不同于其他群体的某些特点;第三,在中小学生隐私权保护中必须处理好公权与私权、学生隐私权与学校知情权、学生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之间的法律关系;第四,明确侵犯中小学生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本文探讨了在民法领域构建隐私权保护制度应着重考虑的问题,并尝试制定《中小学生隐私权保护条例》,给学校、教师、学生提供一个法律依据,以期达到学生隐私权与学校教育管理权的平衡,从而更好地保护中小学生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