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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和劳动用工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双重劳动关系因此而产生,并不断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技术人员兼职这一双重劳动关系形式开始出现。随后,兼职进一步发展,兼职的主体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技术人员,还包括普通劳动者。与此同时,“返聘”、停薪留职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也开始出现。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大量以兼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为代表的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由于受传统劳动关系理论的影响,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还没有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法院在处理涉及双重劳动关系的案件时,多将第一重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致使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合理的保护。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对双重劳动关系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当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工伤等争议时,无法可依。因此,笔者选取双重劳动关系进行阐述,认为理论界应加强对双重劳动关系的研究,立法界应尽快完善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发展。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分别从双重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一般理论、实证分析、规制与缺失以及双重劳动关系的保护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第一部分是概述双重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首先,从双重劳动关系的起源、发展与现状三方面,简述了双重劳动关系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之后,介绍了双重劳动关系在国外的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二部分具体阐述了双重劳动关系的一般理论,为全面认识双重劳动关系,并进一步完善双重劳动关系法律制度提供理论基础。该部分首先阐释了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内涵,接着阐述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涵义与认定标准,之后探讨了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为阐述双重劳动关系打好理论基础。在前述基础上,全面论述了双重劳动关系的涵义和构成要件,并阐明了双重劳动关系理论的研究价值。第三部分进一步对我国现行双重劳动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该部分具体分析了“返聘”、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兼职等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进一步表明,双重劳动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无视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第四部分具体阐述我国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与缺失。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关双重劳动关系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原劳动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法》和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从目前有关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规定不明确,内容不完善,效力层次低,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致使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工伤等争议时,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应完善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第五部分针对双重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的缺失,提出保护双重劳动关系的具体对策。首先,要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合理处理劳动合同法中的双重劳动关系与竞业禁止的关系。其次,为了保护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劳动法中要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最高工时限制。再次,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每个用人单位都负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明确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每个用人单位都负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这两种特殊的双重劳动关系,就其保护还提出了更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