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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较满意,但是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服务手段有待增加。4、对定点医疗机构的需求不满足。 第四部分是对第三部分的需求不满足的情况产生原因的一个分析。通过理论分析研究,本研究认为以下四个原因导致了特定门诊患者的需求不满足:1、按实际费用结算的支付方式导致了医疗费用的上升。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导致了特定门诊患者的需求不满足。3、尚未完善的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制度及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导致医疗服务可及性下降。4、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方式导致特定门诊患者的经济保障需求不满足。 第五部分是对特定门诊制度运行政策的建议。本研究认为以下政策建议可以提高特定门诊患者待遇,满足特定门诊患者群体的需求:1、应建立普遍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保持基金正常运行。2、修改费用支付方式,约束医疗服务的费用上涨。3、政府应充当规划者或资源配置者,督促卫生服务部门建立健全的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保机构则需要通过自付比例等调控手段引导特定门诊患者到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医。4、充分发挥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为参保人员办理特定门诊再参保。5、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作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预防保健相结合。6、发挥社保机构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整合医疗信息资源,发挥数字医保作用,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