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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其中关于人权问题的研究正逐步成为理论界的一大热点问题,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然而,由于人权问题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哲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等等学科,而且,人们对人权问题由于理解角度不同也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与见解,这就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关原理进行分析。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们的社会性权利。人权的内容和形式以及人权的实现状况,归根到底要受到社会关系及其历史发展的制约。人权是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普遍性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人究竟应当具有和享受哪些权利,不同国家和民族对它的理解和实践是不尽相同的,在一些国家和民族那里被尊奉为至上性的一些“人权原则”,而在另一些国家或民族中却是不被认可的,甚至被视为是大逆不道的。这种情况说明,人权的普遍性表现为人权的多样性,表现为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人权模式的多样性、特殊性和差异性。打着人权旗号干涉别国内政必将走向国际人权事业的对立面而四处碰壁。另外,人权不仅有个人人权,还有集体人权。人是社会动物,自然就不能脱离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孤立地看待人权,任何人总是属于一定的民族和国家的个人,所以,人权必然表现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结合上述思想,本文主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角度,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资源的挖掘,分析了马克思、恩格斯早期人权思想的形成,探讨了唯物史观视野中的人权以及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理想,在此基础上论述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以及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对创建社会主义人权制度的指导意义,阐述了创建社会主义人权制度必须正确处理好人权与执政党、人权与政权、人权与法律等几种关系,而且需要正确认识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关系。接着,本文重点论述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在中国的拓展与深化,阐述了毛泽东人权思想与邓小平人权思想的特点和内容。最后本文总结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对新时期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启示,强调指出,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的首要问题,人权是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法治是人权的社会保障,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