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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的不断深入,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都在增加,由此带来的各类资源资产价格的急剧上升。在很多农村,伴随着农村公共资源价值的上升,在公共资源治理过程中围绕公共资源的使用、转让、资产化收益分配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了很多矛盾与纠纷,甚至影响到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当下农村公共资源治理中,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管理手段为公共资源的治理把关;基层乡镇政府为农村公共资源的治理提供指导与服务;农村社区内有村干部作为代理人经过村民授权管理村庄辖区内的公共事务,但在实践中,公共资源治理整体上不尽如意。导致农村公共资源治理中矛盾的重要原因就是相关利益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
农村公共资源集体产权的共有产权的特征以及资源客体的属性决定了村干部作为村庄代理人代表村民成为公共资源治理主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现实中基层乡镇政府由于生存困境和体制性缺陷的交互作用,自利性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公共目标,进而产生了机会主义倾向,政府权威的光环使得其支持的村书记往往居于强势的地位。另外,农民行为能力较弱、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村庄代理人在农村公共资源治理中也产生了机会主义行为。当村主任和村书记人选都来自于村庄精英俱乐部时,多次的博弈使得合谋行为成为一种常态。当来自于非精英俱乐部的村主任参与村庄的治理中后,村书记对村主任类型的判断影响了其博弈支付期望,进而其在与村主任的博弈中采取欺骗策略的概率增大。“两委”博弈中村书记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使得两者的合谋破裂,村主任的反对策略成为无奈的选择,因为面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村书记的欺骗策略,他的反对策略最起码会给其赢得声誉得益。然而“两委”之间的合谋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来自于两委格局的设计,而是针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制约机制的缺失。因此,要提高农村公共资源治理效率,构建和完善以包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为内容的农村公共资源治理机制成为必然的选择。
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基层乡镇干部的行为异化是导致农村公共资源治理失序的外在原因。2、农村村民自治权发育不成熟,参与公共资源治理的有效渠道缺乏是农村公共资源治理失序的内在原因。3、农村治理的两委格局并不是造成公共资源治理失序的原因,而是资源治理中利益矛盾的爆发点。4、农村公共资源善治的核心是要形成村级权利制衡机制,而形成村级权利制衡机制的核心又是公共资源治理机制要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农村公共资源集体产权的共有产权的特征以及资源客体的属性决定了村干部作为村庄代理人代表村民成为公共资源治理主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现实中基层乡镇政府由于生存困境和体制性缺陷的交互作用,自利性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公共目标,进而产生了机会主义倾向,政府权威的光环使得其支持的村书记往往居于强势的地位。另外,农民行为能力较弱、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村庄代理人在农村公共资源治理中也产生了机会主义行为。当村主任和村书记人选都来自于村庄精英俱乐部时,多次的博弈使得合谋行为成为一种常态。当来自于非精英俱乐部的村主任参与村庄的治理中后,村书记对村主任类型的判断影响了其博弈支付期望,进而其在与村主任的博弈中采取欺骗策略的概率增大。“两委”博弈中村书记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使得两者的合谋破裂,村主任的反对策略成为无奈的选择,因为面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村书记的欺骗策略,他的反对策略最起码会给其赢得声誉得益。然而“两委”之间的合谋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来自于两委格局的设计,而是针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制约机制的缺失。因此,要提高农村公共资源治理效率,构建和完善以包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为内容的农村公共资源治理机制成为必然的选择。
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基层乡镇干部的行为异化是导致农村公共资源治理失序的外在原因。2、农村村民自治权发育不成熟,参与公共资源治理的有效渠道缺乏是农村公共资源治理失序的内在原因。3、农村治理的两委格局并不是造成公共资源治理失序的原因,而是资源治理中利益矛盾的爆发点。4、农村公共资源善治的核心是要形成村级权利制衡机制,而形成村级权利制衡机制的核心又是公共资源治理机制要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