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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自由、平等一直是哲学研究聚焦的核心问题,它既涉及个人的道德行为规范,也关系到社会制度的价值标准。实现正义是当下社会发展的普遍诉求。阿马蒂亚·森在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的十年间,他一贯坚持对贫困、饥荒、剥夺和不平等等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给予高度关注,同时他对与此相关的自由、人权、民主和正义等问题展开了严谨思考。2009年9月,他集其毕生研究之大成的新著《正义的理念》问世。他在继1971年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之后,再次引起西方学界对正义问题的极大关注。他独辟蹊径打破了传统“正义观念”的束缚,改变了思考“正义”的方向。正义研究背后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透析不同正义理论的历史渊源和逻辑脉络。历史上正义研究的路向选择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先验理性主义为基点、以高度抽象虚拟契约论为方法论致力于探寻终极的完美社会正义的社会契约研究进路,最终聚焦于构建“理想的完美的社会制度”来实现正义;第二种是以关注多元社会现实为基点、以源于社会现实的比较主义为方法论,致力于对现实并非完美的社会正义进行比较研究,最终聚焦于多种“现实”路径来消减种种不正义的消极影响。阿马蒂亚·森在两种进路基础上进行整合与创新。他更多地继承了基于现实的非契约论视角,也借鉴了先验主义中“理智”思考的合理因素;采取了社会选择的分析方法和可行能力的评价标准,以一种积极现实主义来聚焦现实社会的正义制度安排。
阿马蒂亚·森的正义理论直面解答了“为什么需要一个正义理论?”和“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正义理论?”他在对以往理论继承和批评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维度,构建了自己的正义思想体系。从理论维度来看,他用理智思考来剖析正义主题,他从“理性”走向“客观”、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终极结果”走向“全面结果”,确立起客观、中立、开放、多元的正义原则。他重点考察了自由和平等这两个重要的正义要素,以自由看待正义,以平等保障正义,自由是正义的目的,这是自由之于正义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对正义的评判必须以人们拥有的自由是否得到增进为标准;自由是正义的手段,这是自由之于正义的工具价值,也就是说正义的全面实现取决于人们的自由主体地位及其自由主动的选择。平等是正义的应有之义,他对其关注从“为什么平等”转向了“什么方面的平等”。对自由和平等的正义衡量,他聚焦于可行能力这个全面多元的指标。从实践维度来看,阿马蒂亚·森围绕消除各种羁绊,重点探讨了在市场机制与社会机会、民主与人权“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他认为制度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也是不完美,关键在于人们的理智选择。对市场制度,其效率优势显而易见,但在推进正义平等性上,它却是乏力的,因此只有通过基础教育、健康与基本医疗、妇女主体地位等等广泛、贴近现实生活的社会机会来保障人们实质自由和可行能力的公平。他在通过市场机制运行和社会机会补充的双重保障人们经济自由实现的基础上,还探讨完善民主制度来进一步保障人们的政治自由的实现。他将民主传统与信仰和当代的公共理性有机融合,发挥自由、独立的新闻媒体在政策激励和信息功能方面的工具性作用和在包容性价值观形成中的构建性作用。同时发挥其在包容性价值观形成中的构建性作用,让民主不仅成为一种制度,更重要的是倾听社会各个阶层的声音,从而在更大的可能性和更广阔的范围内实现公共理性。他把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即人权确立为关于自由的道德主张,并超越一般的法律权利途径,通过包括不完全义务在内的多元审思,减少现有的明显非正义,捍卫和推动全球性正义的实现。
阿马蒂亚·森的正义理念,尝试着“绕过”霍布斯、洛克直至罗尔斯以来的整个契约论哲学传统,实现了对正义问题探讨方式的颠覆:一是实现了正义研究中从“物”到“人”的翻转。在他看来,正义研究之中“人”自身这一概念是最为重要的,具有基本的和不可约减的“二元性”。对人自身的关注是内生性的,人的这种主体性赋予人们在社会选择中的主观能动性,也赋予其承担选择的责任。它让人们可以有效地决定自己的命运,不再被看成是精心设计的发展计划的利益的被动接受者。二是实现了正义标准中从“效用和收入”的视角向“实质自由和可行能力”的翻转,将个人生活质量、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均纳入正义考量的视野。阿马蒂亚·森在赢得广泛关注和赞誉的同时,却也因为其理论的多元性、模糊性饱受诟病。他始终拒绝提供一份完整清晰的可行能力清单,这也使其正义思想的核心概念——可行能力存在着内在逻辑与现实实践的双重困境,多元文化、价值观乃至身份背后,不同阶级群体所代表的不同利益这一关键性影响被他这位来自发展中国家却依然代表着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利益倾斜的学者悄悄地淡化了;更为重要的是当资本主义种种不公平的实质通过各种“社会不正义”的表象流露出来时,阿马蒂亚·森没有深入挖掘其“不正义”背后的根源,仅仅就资本主义自由和平等而谈正义,试图保障和拓展自由和平等的可行能力,但这对于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实现无疑是隔靴搔痒。
对不正义根源的发掘,必须拿起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的正义思想这个强大的武器。即使马克思本人没有专门的正义理论著述,他也没有尝试去建构一个完整的正义体系;但他基于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石,用批判的视角,完全站在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物质生产立场上,对正义的范畴、理念、实质进行深刻阐述,其深邃的历史维度、科学的理论支撑和强烈的现实关注,为解开正义问题的谜团找到了正确的“钥匙”。从理论维度上看,马克思正义的原则是实践的、历史的、辩证的;其正义的标准是立足于“人类社会”,而不是“市民社会”,是“无产阶级”的正义,不是“资产阶级”的正义;其正义的内容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所得与应得的相称;其正义的实质是每个个人全面自由发展;其正义的目标是自由人联合体,共产主义是实现正义和超越正义的人类社会。从实践维度上来看,其正义以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基石,以现实个人为出发点,着眼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他洞悉了资本逻辑中“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是当今社会不正义的根源,从而找到实现社会正义的根本路径就是消除资本逻辑的现实统治。
可以说,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探讨,正是将社会正义问题置于原则性的理论高度,而这对中国当代社会正义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在本体论层面上澄清前提的工作。只有当人们摆脱了人对人的依赖,获得形式上的人身自由的时候,正义的诉求才真正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种诉求不是源于表面上的自由受限,而是源于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异化,源于私有财产关系背后的“资本逻辑”——“资本”与“劳动”的对立。那么,当资本逻辑的根本解构表现为一个遥远的历史性任务,在当今中国现实社会资本逻辑依然是资源的有效配置方式时,从伦理的向度提出正义的诉求和从实证的向度提出正义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改良具有了现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正义思想提供了形而上意义上澄清前提与划清界限的理论精髓。面对中国现实的社会正义问题,阿马蒂亚·森正义理念中以可行能力的自由与平等保障正义和以人权主张、市场机制、民主体制实现正义则将带来形而下意义上技术改良的参考。二者的有机结合,在中国当下社会正义领域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必须重视资本的积极动力作用,让中国社会必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本来发展自身的生产力;这也正是马克思唯物史观所要求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马克思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倡导的共产主义革命都没有给出现成的方法与路径;阿马蒂亚·森在这一领域的聚焦则是极富启示的,他为提供了更加充足发展市场的理由和方法。同时,必须警惕资本的消极阻碍作用,让中国社会绝不能走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造成各类危机。马克思唯物史观从历史发展规律的视角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具有极强的警醒作用,阿马蒂亚·森对社会经济、政治和人自身发展方面和对自由、平等、正义实现的思考让资本在阳光下最大化运行有着重要参考价值。现实的个人及其主体地位,是唯物史观与积极现实主义两种不同阶级立场在正义思想上的一处交集,这也正是二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内实现正义的实践中得以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一步地,市场经济不仅为个体的主体性自由提供了经济基础,也提供了政治、法律和道德等上层建筑,同时更提供了包括自由和平等观念在内的社会意识形态。由此,马克思与阿马蒂亚·森正义理论的现实结合得以实现有了必然性和可行性。当以马克思与阿马蒂亚·森综合的视角聚焦中国的现实正义问题时,在实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当下,资本逻辑与现实个人、市场权力、公共权力勾连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不正义,必须坚持以唯物史观的视角来剖析其根源。与此同时,阿马蒂亚·森富有现实性的正义方案在经过马克思唯物史观辩证考量的滤镜之后,通过构建刚性社会关系、发育独立人格,完善市场机制、兼顾效率公平,改革政治体制、扩大政治民主为当代中国的正义建设之路提供重要的启示与参照。
阿马蒂亚·森的正义理论直面解答了“为什么需要一个正义理论?”和“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正义理论?”他在对以往理论继承和批评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维度,构建了自己的正义思想体系。从理论维度来看,他用理智思考来剖析正义主题,他从“理性”走向“客观”、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终极结果”走向“全面结果”,确立起客观、中立、开放、多元的正义原则。他重点考察了自由和平等这两个重要的正义要素,以自由看待正义,以平等保障正义,自由是正义的目的,这是自由之于正义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对正义的评判必须以人们拥有的自由是否得到增进为标准;自由是正义的手段,这是自由之于正义的工具价值,也就是说正义的全面实现取决于人们的自由主体地位及其自由主动的选择。平等是正义的应有之义,他对其关注从“为什么平等”转向了“什么方面的平等”。对自由和平等的正义衡量,他聚焦于可行能力这个全面多元的指标。从实践维度来看,阿马蒂亚·森围绕消除各种羁绊,重点探讨了在市场机制与社会机会、民主与人权“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他认为制度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也是不完美,关键在于人们的理智选择。对市场制度,其效率优势显而易见,但在推进正义平等性上,它却是乏力的,因此只有通过基础教育、健康与基本医疗、妇女主体地位等等广泛、贴近现实生活的社会机会来保障人们实质自由和可行能力的公平。他在通过市场机制运行和社会机会补充的双重保障人们经济自由实现的基础上,还探讨完善民主制度来进一步保障人们的政治自由的实现。他将民主传统与信仰和当代的公共理性有机融合,发挥自由、独立的新闻媒体在政策激励和信息功能方面的工具性作用和在包容性价值观形成中的构建性作用。同时发挥其在包容性价值观形成中的构建性作用,让民主不仅成为一种制度,更重要的是倾听社会各个阶层的声音,从而在更大的可能性和更广阔的范围内实现公共理性。他把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即人权确立为关于自由的道德主张,并超越一般的法律权利途径,通过包括不完全义务在内的多元审思,减少现有的明显非正义,捍卫和推动全球性正义的实现。
阿马蒂亚·森的正义理念,尝试着“绕过”霍布斯、洛克直至罗尔斯以来的整个契约论哲学传统,实现了对正义问题探讨方式的颠覆:一是实现了正义研究中从“物”到“人”的翻转。在他看来,正义研究之中“人”自身这一概念是最为重要的,具有基本的和不可约减的“二元性”。对人自身的关注是内生性的,人的这种主体性赋予人们在社会选择中的主观能动性,也赋予其承担选择的责任。它让人们可以有效地决定自己的命运,不再被看成是精心设计的发展计划的利益的被动接受者。二是实现了正义标准中从“效用和收入”的视角向“实质自由和可行能力”的翻转,将个人生活质量、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均纳入正义考量的视野。阿马蒂亚·森在赢得广泛关注和赞誉的同时,却也因为其理论的多元性、模糊性饱受诟病。他始终拒绝提供一份完整清晰的可行能力清单,这也使其正义思想的核心概念——可行能力存在着内在逻辑与现实实践的双重困境,多元文化、价值观乃至身份背后,不同阶级群体所代表的不同利益这一关键性影响被他这位来自发展中国家却依然代表着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利益倾斜的学者悄悄地淡化了;更为重要的是当资本主义种种不公平的实质通过各种“社会不正义”的表象流露出来时,阿马蒂亚·森没有深入挖掘其“不正义”背后的根源,仅仅就资本主义自由和平等而谈正义,试图保障和拓展自由和平等的可行能力,但这对于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实现无疑是隔靴搔痒。
对不正义根源的发掘,必须拿起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的正义思想这个强大的武器。即使马克思本人没有专门的正义理论著述,他也没有尝试去建构一个完整的正义体系;但他基于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石,用批判的视角,完全站在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物质生产立场上,对正义的范畴、理念、实质进行深刻阐述,其深邃的历史维度、科学的理论支撑和强烈的现实关注,为解开正义问题的谜团找到了正确的“钥匙”。从理论维度上看,马克思正义的原则是实践的、历史的、辩证的;其正义的标准是立足于“人类社会”,而不是“市民社会”,是“无产阶级”的正义,不是“资产阶级”的正义;其正义的内容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所得与应得的相称;其正义的实质是每个个人全面自由发展;其正义的目标是自由人联合体,共产主义是实现正义和超越正义的人类社会。从实践维度上来看,其正义以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基石,以现实个人为出发点,着眼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他洞悉了资本逻辑中“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是当今社会不正义的根源,从而找到实现社会正义的根本路径就是消除资本逻辑的现实统治。
可以说,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探讨,正是将社会正义问题置于原则性的理论高度,而这对中国当代社会正义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在本体论层面上澄清前提的工作。只有当人们摆脱了人对人的依赖,获得形式上的人身自由的时候,正义的诉求才真正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种诉求不是源于表面上的自由受限,而是源于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异化,源于私有财产关系背后的“资本逻辑”——“资本”与“劳动”的对立。那么,当资本逻辑的根本解构表现为一个遥远的历史性任务,在当今中国现实社会资本逻辑依然是资源的有效配置方式时,从伦理的向度提出正义的诉求和从实证的向度提出正义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改良具有了现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正义思想提供了形而上意义上澄清前提与划清界限的理论精髓。面对中国现实的社会正义问题,阿马蒂亚·森正义理念中以可行能力的自由与平等保障正义和以人权主张、市场机制、民主体制实现正义则将带来形而下意义上技术改良的参考。二者的有机结合,在中国当下社会正义领域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必须重视资本的积极动力作用,让中国社会必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本来发展自身的生产力;这也正是马克思唯物史观所要求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马克思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倡导的共产主义革命都没有给出现成的方法与路径;阿马蒂亚·森在这一领域的聚焦则是极富启示的,他为提供了更加充足发展市场的理由和方法。同时,必须警惕资本的消极阻碍作用,让中国社会绝不能走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造成各类危机。马克思唯物史观从历史发展规律的视角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具有极强的警醒作用,阿马蒂亚·森对社会经济、政治和人自身发展方面和对自由、平等、正义实现的思考让资本在阳光下最大化运行有着重要参考价值。现实的个人及其主体地位,是唯物史观与积极现实主义两种不同阶级立场在正义思想上的一处交集,这也正是二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内实现正义的实践中得以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一步地,市场经济不仅为个体的主体性自由提供了经济基础,也提供了政治、法律和道德等上层建筑,同时更提供了包括自由和平等观念在内的社会意识形态。由此,马克思与阿马蒂亚·森正义理论的现实结合得以实现有了必然性和可行性。当以马克思与阿马蒂亚·森综合的视角聚焦中国的现实正义问题时,在实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当下,资本逻辑与现实个人、市场权力、公共权力勾连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不正义,必须坚持以唯物史观的视角来剖析其根源。与此同时,阿马蒂亚·森富有现实性的正义方案在经过马克思唯物史观辩证考量的滤镜之后,通过构建刚性社会关系、发育独立人格,完善市场机制、兼顾效率公平,改革政治体制、扩大政治民主为当代中国的正义建设之路提供重要的启示与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