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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监管与发展是近二三十年来世界各国经济的主旋律:银行危机此起彼伏,以防范危机为初衷的监管措施却在松与紧之间徘徊,而危机与监管对于银行业乃至整体经济发展的影响则更为繁杂。现有的文献大多割裂地对待这三个问题,尽管分析细致深入,却拥有不同的目标和前提,因此往往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令政策制定者莫衷一是。 本文选择银行监管作为问题的切入点,从分析银行的微观机制入手,系统地探讨了“为何监管银行”、“如何监管银行”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提出并检验了有关“银行监管、银行危机、银行发展”三者关系的假说。 理论研究部分梳理了银行业需要监管的三大理由,归纳了六大类银行监管措施的利弊,从而发现:银行监管与一般产业监管不同,其主要目标是防范危机,而客观结果却是在化解银行危机对发展的短期冲击的同时,扭曲了资源配置、如一只“掠夺之手”阻碍着银行业的长期发展。也就是说,银行监管会给银行发展带来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只是某些措施的正面影响大,而另一些则相反。 因此,本文在实证部分将银行发展作为衡量监管综合绩效的最终指标,采用全球131个国家的最新数据,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造了12项银行监管指标,利用工具变量(Ⅳ)法和广义矩(GMM)估计对传统OLS模型进行了改进,从而验证了哪几项监管措施的正效应超过了负效应。这是对最优银行监管方案的初步探讨。 在跨国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具体考察了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并且通过在基本计量模型中引入交叉项的方式,检验了我国在资本充足率不高、非官方监管不健全的条件下,应该采用怎样的监管方案。这为我国银监会成立后的银行监管改革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本文的结论认为:由于银行业的市场失灵、法律的不完备、风险分散市场的不完全,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关键问题在于监管措施的设计必须把握适当的尺度,才能有助于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对于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在切实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健全第三方力量对银行监督的同时,应谨慎放松对银行(尤其是外资银行)的准入限制,约束银行涉足证券、保险等其他业务,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且发挥官方监管控制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