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般而言,在社会资源分配中,为教育提供的各种资源的数量和方式决定着教育发展的质量、规模和速度。我国每年为教育事业投入了大量资源,以期达到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之目的。但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表象下,公办学校的办学效率,培养出来的学生素质与能力都尚存一些不足。社会各界对公办学校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的质疑和批评声不绝于耳。欲探求这一矛盾出现的原因,我们必须深入教学活动及其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进行研究。
教师和学生是构成教学活动的两大主体,而教师在二者的关系又处于相对主导的地位。学生与教师之间存在着社会大众——政府——学校——教师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教学活动则是初始委托人——以学生为代表的社会大众与最终代理人——教师实现对接的场所。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投入不足、效率低下,会导致教学活动效率和质量的缺失,从而最终影响教育目标的实现。
我国教育领域内的委托代理关系,尤其是政府与学校之间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性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初始委托人”的社会大众由于其利益主体的身份不直接、不明确,以及监督成本与收益的非对称性,会产生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督乏力等问题。而在学校与教师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作为委托人的学校,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其监督动机和能力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抑制代理人——教师的机会主义、道德风险等行为倾向,提高代理效用。教师资源的扭曲配置和教师教学资源隐匿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投入低效率。
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和教育发展现状,加强多层委托代理链中初始委托人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中间代理人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减少其中的机会主义倾向和委托代理问题,尽可能规避学校内部人才市场失灵的对策可能是现在最有效的途径。